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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回甲烷超限后只“查明原因并处理”可不够

时间:2024-06-02 来源:新煤网 分享:

本篇主要针对《规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原文如下:

矿井总回风巷或者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有一点需要讨论:

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内的甲烷浓度超过0.75%时,如果采取的措施仅仅是查明原因并处理,能不能避免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内的甲烷浓度超过0.75%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一是井下瓦斯抽放泵站管理不当造成瓦斯不受控制地排放;

二是各种原因造成的甲烷传感器故障;

三是采掘工作面瓦斯异常涌出(包括突出);

四是其他区域内钻孔施工地点的瓦斯异常涌出。

主要的问题在于后两者。

正常情况下,采掘工作面或钻孔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涌出时,施工区域内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应该实现瓦电闭锁,但是能确保瓦电闭锁功能百分百正常吗?如果能的话,《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就不会有第七条(二)和第八条(八)的规定了。所以,“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非万全之策。

怎么办?

——既然“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那么,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甲烷超限时,切断所担负通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也不算过分。断电后再查明原因并处理也不迟。因此,《规程》第498条表18中“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断电范围应补充完善。AQ1029-2019等相关标准也同样如此。

另外,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解读》,巷道断面风流范围划定:在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不小于5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范围内;在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不小于20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范围内。

《规程》上述规定为“0.75%”的原由,解读中也有说明,详参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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