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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时间:2024-05-09 来源:新煤网 分享:

1、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及职责范围。

(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配齐瓦斯检查员。

(2)通风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并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3)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考核并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5)通风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风流、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药安全等级等)防尘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电器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2、瓦斯检查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汇报。不准进入3.0%以上浓度瓦斯区域内或氧气浓度低于18%及有害气体达到最高容许浓度区域内检查。

(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公司调度室,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瓦斯排放。

(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检查两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

技术部可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面地点、巷道和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时间、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员的设置等提出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实现正常的瓦斯巡回检查,杜绝空班漏检现象发生。

(4) 井下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通风部门负责定期对井下空气进行取样化验。每月至少对矿井总回风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当巷道中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必须向调度室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瓦斯检查员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外,还必须对巷道的冒高地点、老塘悬顶处、其它易于积聚的地点及按照规定需要检查的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6)总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一般情况每班至少汇报一次。在检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请求解决办法,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报告单。

(8)通风队班、组长下井,除执行正常的检查工作外,还要掌握本班的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瓦斯检查员解决关键问题。

(9)井下所有地点的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或安全员) 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和班末汇报

(1)瓦斯检查员要按时参加班前会,领取当班工作任务。

(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跟班上下,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由通风队长说明原因,制定交班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告单(检查手册),内容应包括本班的瓦斯检查情况、通风系统情况、风量情况、巡回检查路线及一通三防的其它问题。

(4)瓦斯检查员在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向接班瓦斯检查员逐一交待清楚,并请接班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报单上签名。

(5)瓦斯检查员班末要把瓦斯报告单交班(队)长,并就重点工作情况做详细的口头汇报。班(队)长,负责检查瓦斯检查的交接班工作情况汇总,向通风队值班干部汇报。

4、非正常情况的处置

(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要等接班瓦斯检查员到现场后,交下班处理。

(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接班瓦斯检查员未到不准离岗。

(3)局扇无计划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处理的, 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5、瓦斯报表的审批

(1)瓦斯检查报告单由班(队)长负责审阅,并向通风队长汇报。通风瓦斯台账由通风队长和通风队技术负责人审阅。

(2)通风值班员负责汇总本日瓦斯检查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填写瓦斯日报,经通风队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队长签阅后,于当日下午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3)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它有关领导要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并签署处理意见。

(4)通风季报和月报,由通风队按质量标准要求负责编制,连同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一同送总工程师审阅、签批后,报总经理。

6、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局部地点瓦斯浓度达到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瓦检员每班对高瓦斯工作面不少于三次检查,低瓦斯2次,并及时汇报,按时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字迹清楚,内容要真实,所有检查地点要有签字,无空班,无漏检,无假汇报。

8、临时停风要有停电通知单。需长期停风区域或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9、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并设警标,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0、瓦检员填写的瓦斯检查牌板吊挂符合要求,牌板固定项目的字迹清楚,否则要及时更换。

11、班长以上管技人员、机电检修工及井下固定流动电器作业检修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得损坏。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挂在迎头、回风侧、工作面上隅角、机电检修地点上风侧。

12、容易积聚(存)瓦斯的地点①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②采掘工作面巷道冒落带③通风的死角、盲巷④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⑤老硐、老空区,对以上地点要坚持经常检查瓦斯。

13、严禁无措施排放瓦斯。

14、排放瓦斯作业时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救护队员、通风员、安监员、通风主管人员、班队长现场监护。瓦斯排放不准一风吹,排放至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受排放影响区域内回风流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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