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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台铺矿“8·26”较大窒息事故

时间:2023-05-08 来源:煤视界 分享:

2017年8月26日16时38分左右,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台铺矿主斜井内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79.1514万元。

一、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在主斜井井筒内,主斜井与620水平大巷联络巷交叉口(以下简称交叉口)下方103.8米和137.6米处。交叉口至主斜井井底水面处,长度约154米,该处巷道为半圆拱,砌碹支护,断面积9.8m2,巷道左侧有行人台阶,中部铺有22kg/m轨道,巷道左侧上方有8根DN200mm钢管与卸载绕道连通用于通风,主斜井与卸载绕道之间设有两个煤仓。

二、事故经过

2017年8月26日15时,综掘一队下午班18人在队接班室召开班前会,由当日值班干部樊晋军主持召开,安排当班工作任务是回收行人斜井和主斜井底直排泵电缆,副队长魏荣军、张培文、班长成小会、安检员吉大春、电工刘晋峰在仪器发放窗口领取便携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甲烷氧气两用仪时,因当班仪器发放工崔先梅脱岗,他们等了十余分钟未领取到仪器,就直接入井作业。16时许,成小会安排田三军、马超、朱长青在行人斜井摘挂钩上的电缆,赵江林、郭珍富到主斜井配合副队长魏荣军排除绞车隐患、做绳头,张建兵、刘云峰和张德红到695水平巡查管路、看护电缆,其他人员在行人斜井拖电缆。魏荣军、赵江林、郭珍富到达主斜井横川口绞车处,魏荣军让赵江林操作绞车,他和郭珍富往主斜井底部方向拖钢丝绳。魏荣军、郭珍富拖着钢丝绳往主斜井底走了约40-50米时,突然发现主斜井底有一盏矿灯光线不动,怀疑是一个人。魏荣军先是喊了几声,无应答,随后用小石块朝灯光处扔了过去,仍无反应,魏荣军与郭珍富就往上返。返回过程中,魏荣军边走边喊赵江林,让他赶快打电话向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并告诉成小会。赵江林先跑到620水平变电所找电话,敲门无应答,就赶紧往行人斜井记工房跑,边跑边喊成小会的名字。在行人斜井记工房下方约100米处遇到成小会,便告诉他:魏队长说主斜井下方有一盏灯不动,怀疑是个人晕倒了。在记工房,赵江林和魏荣军分别向矿调度室和队值班室作了汇报。成小会带领马超、田三军、朱长青、程继征、牛志东等人走到620水平主水泵房附近遇到了郭珍富,问他晕倒的人在哪并让他带路,但郭珍富未跟着走。成小会他们走到主斜井横川口后未停留就直接往井底走去(未佩戴自救器)。马超走在最前面,田三军、朱长青、成小会、程继征、牛志东跟着往下走。约走了100米,马超突然晕倒了,其他人见状赶紧往上返。在返回横川口的过程中,成小会遇到了张培文,张培文得知马超晕倒后,他们一起返回到横川口,张培文用电话向队值班干部樊晋军进行汇报。成小会组织韩杰、李晓建、田三军、朱长青、谭军芳、程继征、牛志东等人佩戴好自救器,向主斜井底马超晕倒的地方走去。到达马超晕倒的地方后,韩杰、李晓建、成小会、田三军、朱长青抬起马超往上刚走了二、三米,田三军、朱长青几乎同时晕倒了,其他人员见状就赶紧往上返,成小会鼻夹掉落,打了个趔趄,迅速用手捏住鼻子,于最后一个返回到横川口。18时48分,4名遇险人员全部被抢救上井并先后送往晋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4名遇险人员均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主斜井底应急水仓回撤水泵后,未对直排井水管口进行封堵,在大气压力和通风负压的共同作用下,地面排水沟里积存的有毒有害气体沿直排井水管涌入主斜井底;魏月富贸然进入氧气浓度极低的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区域,导致窒息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对险情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王台铺矿井下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当班开工前跟班干部、班长、安检工未对事故区域现场进行巡检,瓦检工对主斜井底区域瓦斯检查不认真、不全面,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2.王台铺矿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审查不严密,在会审部门有缺席的情况下审查措施,且会审签字不严格;安检工、班组长、跟班队长入井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氧气两用仪);仪器发放室职工擅自脱岗;相关职能部室对井下作业动态掌握不清,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个原因。

3.王台铺矿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详细、不具体。应急预案中缺少窒息事故方面的内容,现场救援缺乏经验,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个原因。

4.晋煤集团及五人小组对王台铺矿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对王台铺矿关井回收工作监督检查不细致,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个原因。

四、事故处理

(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人员(2人)

(二)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人员(18人)

(三)对王台铺矿的处理建议

1.王台铺矿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该矿处人民币60万元的罚款。

2.王台铺矿发生事故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给予该矿警告,并处10万元的罚款。

五、防范措施

(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安检工、班组长、跟班队长入井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回收水泵、清理水仓、边远地区等特殊地点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以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并加强安全检查。

(二)加强对规程措施的会审,规程措施会审时,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共同对会审内容把关,共同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规程措施会签后,必须让职工贯彻学习,严格落实。

(三)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对井下通风不畅的作业地点要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完善矿井瓦斯设点计划,对边远区域、无人作业区域等特殊地点的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要纳入检查范围。

(四)要加强现场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零星作业地点现场安全管理。作业前,要对现场的通风、瓦斯、氧气、顶板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加强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值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脱岗、空班等情况的发生。制定矿井发生窒息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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