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龙江亭铜多金属矿(以下简称龙江亭矿)+320米至+230米回风竖井清渣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49.76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龙江亭矿隶属于武平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平紫金),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采矿权面积0.1505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武平紫金隶属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
矿井施工单位为福建怡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广公司),成立福建怡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武平紫金项目部(以下简称龙江亭矿项目部)。监理单位为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在龙江亭矿+320米至+230米回风竖井排渣工作面,事发时+320米回风竖井已施工至+247.6米,并完成+249.5米标高以上井壁浇筑。
二、事故直接原因
竖井井筒扩刷施工爆破后,+249.5米竖井扩刷平台3名清渣工人未将安全带系在防坠器上,违章冒险站在井壁与倾斜井盖之间的碴石上清碴作业,与溜井下方(底部)+230米溜井口平行作业同时出碴,+249.5米平台碴石瞬间陷落,造成3名清碴工随同碴石坠落至+230米溜井口出碴口,被碴石挤压窒息遇难。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建设项目单位。武平紫金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开展+320米至+230米竖井建设作业的安全检查,导致外包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对施工单位编制的《+320米至+230米回风井掘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补充该设计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320米至+230米竖井内清碴作业进行风险辨识;人员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要求配备龙江亭矿管理人员,存在与其他矿安全管理人员混用等情况,副矿长邹某乙不具有矿山专业学历,不符合担任副矿长的资格。
2.施工单位。怡广公司层面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龙江亭矿项目部负责人郭永智未按规定持安全生产管理员资格证;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竖井内清碴作业未设专人监护,对竖井内清碴与溜井底部出碴上下层同时作业、工人违章操作等行为未发现未制止;竖井内工作面、吊盘、井口均未设视频监控系统,造成上下作业无法进行相互间的安全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善、方法不科学、措施不有力,未制定爆堆碴石填满溜井井筒形成碴石平台及溜井堵塞等情况下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井底工作面、吊盘、井口和卸碴台等均应设视频监视系统”等要求;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龙江亭矿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从未进入龙江亭矿+320米至+230米竖井内开展隐患排查,对井内清碴与溜井底部出碴上下层同时作业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
3.监理单位。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项目施工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发现的“+320米至+230米竖井内未设视频监控”、“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在防坠器上”等问题均未发出监理通知单,未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掌握不足,未及时发现并补充龙江亭矿《+320米至+230米回风井掘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的问题。
4.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武平县应急管理局未严格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安全监管不到位。中堡镇人民政府未严格履行非煤矿山属地监管责任,2023年度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时均未发现问题。武平县人民政府未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组织编制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15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怡广公司副总经理兼龙江亭矿项目部副总经理(项目部施工承包实际控制人)、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副经理兼生产队长等3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对武平紫金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怡广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等3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紫金集团国际事业部生产运营总经理,龙江亭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怡广公司龙江亭矿项目部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队长等5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对紫金工程技术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移交住建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武平县应急局副局长(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矿山安全监管股股长,武平县中堡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等3人移交武平县纪委监委处理。
对武平紫金、怡广公司由龙岩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取消怡广公司的承包资质;对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送住建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成武平县应急管理局向武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武平县人民政府向龙岩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