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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二亩沟“11·18”瓦斯爆炸事故

时间:2023-04-26 来源:煤视界 分享:

2019年11月18日13时07分左右,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亩沟煤业)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83.41万元。

一、事故地点情况

二亩沟煤业4#煤布置有4101综采工作面、4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和4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9#煤布置有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及煤柱回收面、西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和9101外切眼掘进工作面。本次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煤柱回收面,爆源位于煤柱回收面刮板输送机机尾附近。煤柱回收面采用放炮落煤,人工装煤,经刮板输送机转运至9102运输顺槽转载机。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超前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3m推进。由安装在9102运输顺槽(距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45m处)的FBDNo5.6/11型局部通风机供风,乏风串入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煤柱回收面无作业规程,与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同时作业。

二、事故经过

11月18日早6时至7时,二亩沟煤业高档普采队队长吴昌燕、副队长刘兴成在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班前会,对当班工作进行安排。

高档普采队当班共35人,分为机采和炮采两个小组。炮采组在煤柱回收面作业,共有李中双、张兴银、吴照军、吴照明、童仕贵5人,组长是带班副队长李中双。机采组在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作业,共有16人,组长是吴涛和刘鹏。另有辅助工14人。

6时左右,煤柱回收面当班爆破工赵光明从地面火药库领取了炸药、雷管,在副斜井口把炸药和雷管交给了炮采组工人。炮采组工人张兴银携带雷管、李中双等4人携带炸药入井。赵光明因身体不适当班没有下井,也未履行请假手续。

7时左右,当班瓦斯检查工郭仲敬入井,检查了中央变电所、水仓、避难洞室、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等地点的瓦斯浓度,10时左右到煤柱回收面检查瓦斯。中午12时左右,郭仲敬离开。

8时左右,当班安全检查工陈志荣入井,先到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安全检查,约11时到煤柱回收面进行安全检查,随后离开。

8时左右,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副矿长王安亮入井,9时左右到达煤柱回收面巡查,12时左右离开。

13时07分,炮采组工人张兴银(无爆破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在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的情况下违章爆破。爆破产生的明火引爆了9103工作面采空区涌入煤柱回收面的瓦斯,发生瓦斯爆炸。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二亩沟煤业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9103采空区,造成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入煤柱回收面,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引爆瓦斯。

(二)间接原因

1.二亩沟煤业

(1)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违法开采9102运输顺槽与9103工作面采空区之间的保安煤柱,造成煤柱回收面与9103工作面采空区直接贯通。

(2)通风管理混乱:煤柱回收面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局扇供风,乏风串入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形成违规串联通风,并且未安设甲烷等传感器。

(3)违章爆破作业:事故当班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当班爆破工没有下井,由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煤柱回收面封堵炮眼未使用水炮泥,封堵炮眼材质为煤粉和炭块,且封堵长度不足。爆破时没有撤离人员、未设置警戒。

(4)煤矿企业对火工品管理不规范:一是对火工品的审批流于形式。煤柱回收面的民爆物品领用批准单未填写领用班组名称,只标注了压底,以压底工程的名义领取火工品,实际用于煤柱回收面,但二亩沟煤业的安全检查工和值班领导均签字同意。二是违规运送电雷管。事故当班爆破工将电雷管交给无爆破工特种作业证件的张兴银,由张兴银携带入井。

(5)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形同虚设:未给高档普采队工人配备识别卡。事故当班入井105人,携带识别卡的仅有68人。

(6)9102、9103回采面变更采煤工艺未按规定申报,煤柱回收面违规采用炮采工艺:9102和9103回采面采煤工艺由设计的综采变更为高档普采,仅由峰岩集团批复,未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变更登记。煤柱回收面采用山西省明令禁止的炮采工艺。

(7)劳动组织不规范: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作业形式为“三八”制,但高档普采面和煤柱回收面实际按“两班”组织生产。早班6时至16时,夜班18时至次日凌晨4时,工人作业严重超时。带班矿领导不与工人同时出入井,队长吴昌燕不跟班。

(8)煤矿企业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从10月15日煤柱回收面开始回采到11月18日事故发生,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二亩沟煤业开展了3次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活动,每班还有带班矿领导和安全检查工,但他们对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采空区、违规串联通风等诸多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熟视无睹,不制止、不处置。

2.峰岩集团

(1)未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职责:2019年,峰岩集团总经理、二亩沟煤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王峰未到二亩沟煤业下井检查,未履行挂牌责任人职责。峰岩煤业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别兼任二亩沟煤业的矿长和总工程师,造成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使峰岩煤业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职能成为摆设。

(2)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峰岩集团《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峰岩煤业每月至少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以上全面安全大检查。但9月15日至11月18日,峰岩煤业对二亩沟煤业检查了7次,均未对二亩沟煤业9#煤采掘作业地点进行检查。

四、事故处理

(一)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9人)。

(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峰岩集团二亩沟煤业(4人)、峰岩集团(5人)。

(三)给予行政处罚或作出其它处理人员(6人)。

(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责令二亩沟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整顿恢复期1年,整顿结束后,履行复产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暂扣二亩沟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二亩沟煤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二亩沟煤业处350万元的罚款;二亩沟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事故,对二亩沟煤业处10万元罚款;二亩沟煤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对二亩沟煤业处200万元罚款;事故地点瓦斯超限后,二亩沟煤业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对二亩沟煤业处200万元罚款;二亩沟煤业煤柱回收面与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违反规定串联通风,对二亩沟煤业处200万元罚款;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二亩沟煤业隐瞒保安煤柱实际开采时间,向调查组提供虚假的《9103残留煤柱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作伪证行为,对二亩沟煤业处300万元罚款。以上对二亩沟煤业罚款合计1260万元。

五、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监管监察指令,全体从业人员要监督企业落实上级监管监察指令,严禁违反监管监察指令冒险蛮干。

2.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3.采煤工作面必须要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后方可组织生产,杜绝违规串联通风。

4.谨慎使用串联通风方式,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按照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检查瓦斯。

5.加强爆破作业管理。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炸物品库房和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必须建立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6.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开采,严禁使用淘汰工艺,全体从业人员要自觉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冒险蛮干。

7.加强老空老巷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老空老巷探查治理管理责任,坚决做到不研判、不探明、不治理,不得施工作业。接近老空老巷前,要制定遇老空老巷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揭露老巷时,必须将无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过未充填的老巷期间应保持老巷内连续供风,保证老巷内气体浓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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