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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化工蒲县新良友煤业“8·3”运输事故警示

时间:2023-07-31 来源:煤视界 分享:

2022年8月3日7时49分许,山西潞安化工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11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4.3万元。

一、事故单位介绍

新良友煤业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乔家湾镇盘地村,隶属于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潞安环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0%,两个自然人股东霍银锁、曹俊才各占10%,新良友煤业井田面积5.3485km2,批准开采2#-11#煤层,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

二、事故经过

2022年8月3日6时10分,新良友煤业掘进一队副队长杨智乾主持召开八点班班前会,当班出勤15人。杨智乾安排当班人员到11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掘进和检修作业,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7时10分左右,13名作业人员相继到达工作面,开始搬运锚杆、金属网等支护材料。7时30分左右,跟班副队长张长春和杂工周玉和二人到达505m水仓处,周玉和开始清理水仓处浮煤。7时46分左右,陈亮亮、张蒲刚从工作面返回到870m材料堆放处,计划抬运U型钢棚,发现轨道上存放一辆空平板车,抬运物料需上、下平板车,行走不便,该平板车使用移动式三角阻车器和道木,代替双轨卡轨器驻车,驻车处巷道坡度为-4度。张蒲刚提议将平板车移开,陈亮亮随即移开平板车前方的三角阻车器。7时48分左右,陈亮亮违章使用木板撬动平板车后部,平板车向前移动,陈亮亮手抓平板车随车前行,平板车越来越快,脱手后快速向下滑行505m-870m运输区段高长22.1m,平均坡度-3.5度,沿线未安设挡车装置,505m水仓处没有躲避洞室。一分钟后,平板车下滑至505m水仓处,将正在作业的周玉和撞伤致死。

三、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擅自移除平板车前放的三角组车器,违章推动临时停放在坡道上平板车,造成车辆跑车,将坡道下方作业人员撞伤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新良友煤业掘进一队杨智乾:因为咱们这个巷道是起伏不平,从跑车这个位置,有个六、七度吧,到700米处有50米左右有个上山,结果这个坡车是下来了,到这个地方冲上来了,700米到680米这个地方,一路的下山,非常快,就到550米,就造成了周玉和撞伤致死。

新良友煤业掘进一队班组长乔润平:8月4号上班的时间,说人已经遇难了,当时心里难受。

新良友煤业掘进一队副队长张长春:其实说句心里话,我们俩在一块干活的时间特别多,这个人特别也特别好,特别勤快,周玉和人没有了,感到心里特别的难受,这是心里的话。

四、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按照新良友煤业下发的《新良友煤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隐患排查16次,涉及11106回风顺槽安全隐患67条,其中与11106回风顺槽辅助运输相关的安全隐患12条,所查隐患与505米至870米运输区段无关联。

新良友煤业安全副总杨肖岩:这个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就是说我们在隐患排查的时候,没有发现这个辅助运输,特别是这个在“一坡三挡”这方面存在的这个隐患,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2.11106回风顺槽辅助运输安全设施不健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387条第五款和《11106回风顺槽辅助运输安全技术补充措施》的要求,在11106回风顺槽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750米处)未安设挡车栏,505米至870米运输区段未安装双轨卡轨器(两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88第四款规定,未在第四部绞车下部车场505米附近设置躲避洞。

3.运输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新良友煤业安监部部长王运生:从这起事故中也反映出,我们安全部门,对井下辅助运输设计,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的设施,监督检查存在漏洞。

4.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支护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387条第五款和《11106回风顺槽辅助运输安全技术补充措施》要求,将平板车前方移动式三角阻车器移开,违章在坡道上人力推车。

5.主体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潞临公司机电部副部长张辉:我作为上级公司业务负责人,存在未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这个辅助运输专业监管不到位,未能实现全覆盖检查,对这个隐患整改督促不到位。

6.地方监管部门对新良友煤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煤矿安全监管不力。

五、责任追究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新良友煤业处罚人民币100万元,新良友煤业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6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新良友煤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人员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其他处理人员19人。

六、事故警示与教训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切实统筹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要紧盯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狠抓责任落实,真正做到杜绝“三违”。

2.强化辅助运输管理和设备升级改造。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的有关规定,安装并完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做到安全设施不验收不使用、不完善不开工,严防类似事故发生,要切实优化辅助运输系统,淘汰小绞车、无极绳运输,推动单轨吊、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使用,加快井下辅助运输高效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3.增设视频监控系统。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作业点、钻孔施工作业点、重要机电设备检修作业点、大型设备安装、回撤作业点等重要作业场所,安设视频监控,用“无监控不作业”,推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4.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事故暴露出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制度落实执行不严格等主要问题,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能力和遵章作业意识,切实提升全员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5.强化事故报告工作。要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提高对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学习,一旦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严禁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6.落实主体企业监督检查责任。办矿主体企业要全面排查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督促所属煤矿加快井下辅助运输设备的升级改造、视频监控的安设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加大检查力度和次数,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7.加强地方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强化“逢查必考”,倒逼煤矿企业人员素质提升,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监管水平。

煤矿企业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汲取事故教训,查补漏洞,减少零敲碎打事故,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回头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狠反“三违”、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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