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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次官窑永安煤业有限公司“5·11”较大CO中毒事故

时间:2023-04-28 来源:煤视界 分享:

2017年5月11日8时40分,晋中市榆次乌金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山西榆次官窑永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CO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10万元。

一、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在15#煤三采区1号岩巷掘进工作面与三采区运输巷交叉口处。

二、事故经过

2017年5月11日7:30左右,生产副矿长贾耀武召开早班班前会,安排35人到三采区作业。当班带班队长为苏爱奎,1号岩巷掘进工作面带班班长为段玉福,1号岩巷掘进工作面安全员为张二平、瓦斯检查员为赵振科。8:00左右,工人陆续入井。瓦检员赵振科在检查密闭墙(距事故地点150米左右)前的瓦斯时,段玉福、王栓生、梁俊钢本来行走在赵振科和张二平的后面,不听赵振科和张二平的劝阻继续前行,段玉福、王栓生还分别推了赵振科和张二平一把,并说每天都这样,没事走吧,超过赵振科等继续往1号岩巷掘进工作面方向走去。8:40左右,段玉福、王栓生、梁俊钢到达三采区运输巷与1号岩巷交叉口处(事故地点),王栓生开启了1号岩巷掘进工作面局扇,段玉福、王栓生、梁俊钢三人相继晕倒。赵振科、冯量厚(4号掘进面带班长)、张二平就过去抢救,此时冯量厚和赵振科的便携式CO检测仪超限报警,冯量厚安排赵振科向调度室打电话汇报,并呼叫其他工人过来救人,救人的刘士江、王月根和张二平约2分钟后也都晕倒。此时,冯量厚把风筒撕开,向事故区域通风,招呼其他人员向外运送伤员。8:50左右,矿长马贵林接到调度室的事故汇报,安排总工程师冀建文入井和井下跟班副矿长贾耀武组织救援,并安排拨打了120,同时安排井下所有人员撤出。10:50左右,6名伤员全部升井,抢险救援结束。11:25,6名伤员分别由120急救车和煤矿的皮卡车送达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段玉福、王栓生、梁俊钢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士江、王月根、张二平脱离生命危险。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永安煤业违规在计划外15#三采区1号岩巷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时,与采空区沟通,5月9日夜班后停止了该工作面局扇供风,采空区内大量高浓度CO气体涌出集聚。5月11日早班,王拴生违规启动了局扇后,将积聚在1号岩巷内的CO气体排至15#煤三采区皮带巷,致使行至此处的工人CO中毒。

(二)间接原因

1.永安煤业擅自利用已关闭的原北山长安分公司主斜井、副斜井和原鑫窑公司主斜井(基建期间措施井),在2017年度采掘计划之外的15#煤三采区进行作业。

2.15#煤三采区安全设施不完善,未建立监测监控等安全生产系统。

3.永安煤业安全管理混乱,掘进工作面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四、事故处理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人员(20人)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令永安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停产整顿三个月。整顿结束后,履行复产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复产。

2.暂扣永安煤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永安煤业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给予永安煤业罚款人民币70万元。

4.永安煤业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属于迟报,给予永安煤业罚款人民币5万元。

5.永安煤业1号岩巷掘进工作面CO超限作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给予永安煤业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给予矿长马贵林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五、防范措施

(一)应严格落实重大隐患防控措施,严禁超层越界违规组织采掘作业,严禁隐藏采掘头面。应按要求进行采区设计并按设计规划生产布局,对采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进行超前研判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二)应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采掘工作面遇老空老巷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好过老巷安全措施,提前进行探查、治理,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局部通风地点应保持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风,无计划停风地点应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一风吹”。

(四)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升职工自保互保、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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