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欧里带元庙上煤矿“1.8”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时间:2017-12-05 00:00 来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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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日10时40分,新余市渝水区欧里带元庙上煤矿在一水平联络巷(+39m)距主斜井变坡点30m处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4万元。 (1)事故单位概况。 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带元村庙上煤矿位于渝水区欧里镇带元村境内。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主斜井(以下简称主井)井口标高+165m,井底标高+39.68m;主斜风井(以下简称风井)井口标高+175m,井底标高+49.6Om,斜长225m,净断面3.2m2。该矿井分三个水平布置,开采三叠纪乐平统龙潭组老山下亚段B4煤层,煤层倾角变化大,倾角20-35度,煤层厚度1.5-2.0m,煤层顶板为炭质泥岩,底板为粉砂岩。采用房柱式采煤,放炮落煤,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主井、风井采用砼和梯形木混合支护,一水平运输大巷采用木支护,柴草护帮护顶。井下通风采用局扇,岩巷掘进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压风。 该矿2009年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相对涌出量16.75m3/t,绝对涌出量1.22m3/min,B4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 (2)事故经过。 2010年1月8日早班(8:00-16:00),根据生产矿长张水根工作安排,梅永明、谭伟、王开堂、马竹文、刘汝金、张爱发共6人在二水平新东三绞车道从事岩巷掘进作业,其中谭伟兼绞车工;邓发生、邓建萍、李就成、彭早财、张忠次、张思峰共6人在二水平运输巷和二水平回风巷交叉点处维修巷道;黄发生是当班负责人,同时兼本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曾升龙负责一水平的运输,当班共有14人入井。 大约11时30分,在新东三绞车道掘进岩石巷道的6名矿工都嗅觉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并感到眼睛不舒服,流眼泪,感觉不对劲。大工梅永明就叫小工谭伟上去查看一下情况,谭伟就迎着风流往上走了220m左右,发现放置在一水平联络巷巷口内的W-3.5型移动空气压缩机起火了,且火势较大,谭伟赶紧关掉了空气压缩机,然后立即跑到主斜井下部车场打电话向地面报告情况。井口电工李启华接到电话后,先指示谭伟用矿帽装水灭火,后又吩咐地面绞车工陈秀兰切断井下电源,然后换上工作服带了2个水桶准备下井灭火。谭打完电话后,跑回一水平联络巷时发现火已引燃了周边的柴草和木支护,火势越来越大,用矿帽装水灭火,难以扑灭,就升井跑到地面。在井口碰到了准备下井的电工李启华,于是2人又一起下井,赶到发火现场后,用水桶装水灭火,因火势凶猛,烧断支架造成巷道垮塌,于是2人赶紧撤离火灾现场,返回地面时在主斜井筒中段遇到矿井管理人员张华根、钟金芽2人,向他们报告了火灾情况后,张华根和钟金芽2人查看了现场情况后,立即返回地面组织人员下井进行灭火并清理垮塌的巷道,但火势迅猛,巷道过火面积不断扩大,巷道不断垮塌,无法清理,这时,井下现场人员决定放弃现场灭火、清理巷道工作,将所有抢险人员撤离现场返回地面。 (3)事故原因。 ①直接原因: 一水平联络巷巷口内的W-3.5型移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木支护等易燃材料,造成巷道垮塌,有毒有害气体随风流进入二水平运输巷、新东三绞车道、二水平回风巷,致使12名矿工中毒、窒息死亡。 ②间接原因: 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作为资源整合(预核准)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炭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过期、以及技改方案未得到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应急预案不完善。井下火灾发生后,未在第一时间组织撤离井下作业人员,报告不及时,盲目自行组织施救,贻误事故抢救时机;煤矿作业人员自主保安意识差,下井作业时未随身携带自救器,致使火灾发生时未能逃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煤矿采取以包代管经营管理方式,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完善,井下没有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渝水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欧里镇矿管办先后多次对庙上煤矿进行检查,欧里镇驻矿员每周两次驻矿,未有效制止该矿违法违规生产;新余市和渝水区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制不完善,对辖区内资源整合(预核准)矿井监管不到位,未制定资源整合矿井的火工品限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