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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兴丰煤矿“4.20”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

2010年4月20日5时28分,高安市兴丰煤矿(以下简称兴丰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3.18万元。

(1)事故单位概况。

高安市兴丰煤矿位于高安市建山镇境内,属个体私营企业,1999年建矿,2000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

2008年6月,该矿经煤炭科学总院抚顺分院鉴定为-175m水平标高以上的煤层为非突出煤层。2009年12月,江西省煤炭行业办批复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0.73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1.07m3/t,煤尘无爆炸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现生产系统有井筒2个,分别为副井、风井。该矿开采B6煤层,运输巷水平标高为-90m,回风巷水平标高为-80m。该煤层直接顶以黑色钙质泥岩、钙质粉砂岩为主,厚度6~30m;老顶为灰岩、粉砂岩;底板为灰色、浅灰色粉砂岩;煤层厚度为1.01~2.92m,平均煤厚为2m。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2)事故经过。

2010年4月19日晚班,矿长万平猴召开进班会,安排了-90m运输巷施工停车场,-80m回风巷进行修理。该班共有12人下井,其中,跟班干部1人,其他作业人员11人。2010年4月20日早班7:30分,矿井召开调度会议,发现晚班跟班干部没有来汇报工作情况,向井下打电话无人接听。矿长万平候即安排早班跟班干部敖金保下井先到-55m水平水仓去看电话是否挂好。敖金保下井后,来到水仓处发现排水工已死亡,就上井向矿长万平候汇报。万平候立即安排敖金保带上袁爱根、吴耐芽再次下井查看。同时在8:30分向建山镇安监站报告事故情况。敖金保等三人来到副井底,发现水快淹没大腿就又上井向矿长万平候汇报。万平候又安排敖金保等下井,敖金保等下到-55m水平煤斗处又发现1人死亡,就又上井向矿长汇报。

与此同时,建山镇接到煤矿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政府和部门进行了报告。

(3)事故原因。

①直接原因:

-90m水平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井下12名矿工瓦斯窒息死亡。

②间接原因:

兴丰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在煤层瓦斯突出鉴定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瓦斯异常等情况后没有按照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建议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仍违章作业;井下带班领导、瓦斯检查员、驻矿安全员、矿井瓦斯监控室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未及时发现瓦斯长时间超限情况,没有及时撤出人员,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兴丰煤矿违法违规进行生产施工。作为资源整合(预核准)煤矿,兴丰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过期,以及技改方案未得到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超深越界违法违规生产。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在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中,未收集邻近矿井相关资料,未调查原建山井田瓦斯突出情况,未核实矿井提供的图纸资料,做出兴丰煤矿B6煤层在-175m水平标高及以上煤层为非突出煤层的结论。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宜春市、高安市、建山镇政府对3万吨以下资源整合(预核准)矿井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不落实,高安市安监、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兴丰煤矿违法违规施工生产监管不到位,对兴丰煤矿擅自超深越界施工生产制止不力;高安市安监局区域煤矿瓦斯联网监控系统管理不善,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没有发挥作用,未能发现并制止煤矿瓦斯超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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