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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矿务局尚二矿“3.26”重大瓦斯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2000年3月26日13:00左右,丰城矿务局尚二矿留守处个人租赁承包小井,开采尚二矿井田残留煤柱,在巷道掘进过程中,误通了已采过十年时间的234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致使采空区大量高浓度瓦斯涌出,造成在该区域作业的11人窒息死亡,12人受伤特大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1)矿井概况。

矿务局自行设计,1959年12月由江西省建井大队承包兴建。因地质情况不清,1961年7月停建。1963年12月江西省地质局902队进行补充勘探,1966年复工,改由局工程处施工,1969年10月建成投产。总投资785万元,吨煤投资52.3元。1973年达到设计产量。因煤炭资源枯竭,1989年注销储量,1992年经赣煤生字(92)第33号文批准报废。1994年划归丰城矿务局多经处管理。1997年以个人租赁承包形式回收矿井井田煤柱,安全、生产、经营、技术、人事、奖惩均由租赁承包者负责。以掘进掏煤方式开采。

(2)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的当时,有40人在井下作业,其中261当头11人,262当头10人,井下有五部小绞车提升运输,运输线上19人,当班租赁承包集团聘任的跟班区长熊某任瓦斯检查员(没取得合格证也没有接受正规培训)和验收员,带班班长欧某,副班长黄某(已死亡),早上进班后,25日值班干部安排早班任务是261、262两个当头进尺,并交待熊某要加强瓦斯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来到261当头作业地点,见顶板破碎,采用手镐作业架木棚一架。随后,用煤电钻打了三架棚所需的炮眼,在打钻作业时出现煤层松软和吸钻的现象,跟班区长和带班班长都没有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架完第四架木棚后,当头人员觉得离出班时间还早,又用电煤钻打了五个炮眼(在打钻时同样出现了煤层松软和吸钻现象),一次联线放炮。在当头放炮落下的煤基本出完后,作业人员发现还有一只空桶,班长欧某和副班长黄某叫工人清理当头余煤,再出一桶煤,在装煤不到半桶的情况下,当头突然顶板来压,随即一股臭皮蛋味扑面而来(硫化氢),瓦斯大量涌出,发出叫声,5分钟左右,巷中积聚大量瓦斯,此时,瓦斯检查员又不在当头.261当头人员当即被瓦斯熏倒。由于采空区大量瓦斯气体的冲击,261至262之间的五风眼(联络巷)的二道单向风门被采空区瓦斯涌出冲击力冲开(该风门处常闭状态,不通车也不行人),两当头风机吸大量的循环风,大量有害气体贯人262当头,造成262当头死亡8人,261当头死亡3人,12人受伤的瓦斯窒息事故。

(3)事故原因。

①安全第一的思想淡薄。重生产、轻安全,以包代管,放松了对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

②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上都麻痹大意。在掘进接近采空区时,没有采取先探后掘的措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③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技术差、装备落后。矿上没有生产技术科,没有地质技术人员,测量工作仅靠罗盘和皮尺。安全管理人员不足,连瓦检员都临时派员兼任。

④生产系统的不完善,通风回路不畅,通风设施质量差,第五联巷风门缺少反向门页,是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⑤高突矿井在小范围内安排两当头同时掘进在技术上不合理,安全上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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