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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矿务局坪湖煤矿“11.1”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2000年11月1日凌晨,坪湖矿二水平皮带暗井第二部皮带头下200m发生皮带起火事故,火灾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死亡17人(其中3人重伤,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1)矿井概况。

坪湖矿位于丰城市上塘镇境内,1958年建井,1963年正式投产,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现开采水平为- 600水平;矿井通风方式为对角式。

矿井主要开采二迭统龙潭组老山段B4煤层,煤层赋存稳定,结构简单,平均厚度2.55m,倾角9~12°。煤层伪顶为炭质页岩,厚度0.5m;直接顶为深灰色粉砂岩,厚度8m;老顶为粉砂岩与细砂岩互层,厚度4m;伪底为泥岩,遇水易膨胀,厚度0.3m;直接底为泥质粉砂岩和粉砂岩,厚度6m。

矿井属于“双突”矿井,煤层瓦斯压力为4.7MPa,煤尘爆炸指数为20~24,煤层自然发火期为2~4个月。

(2)事故经过及救灾过程。

11月1日凌晨5:40,矿调度室接到运转调度员汇报:“二水平皮带暗井第二部皮带起火”。矿调度员立即按救灾程序通知了矿有关人员和局调度员,同时矿总值班命令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切断井下电源。局、矿领导组织带领运转区工人现场直接灭火。

在现场直接灭火因火势太大,直接灭火不凑效时,考虑到灾区有34人被困,地面指挥部决定全井反风。在第一次反风中忽视了撤离现场上风侧灭火救灾人员,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即正过风流尽快撤离救灾人员。第二次反风,东西风井分别于8:20和8:21成功完成。在反风成功后救灾人员一路进行直接灭火,一路营救被困人员。11月2日23时,火区明火被扑灭。11月3日11时15分,被困人员全部升井,其中生还23人,遇难14人,3个重伤员后在医院救治不及死亡。11月4日14时,矿井恢复正常的负压通风。

(3)事故原因。

因事故现场已被救灾破坏,事故原因只得经分析判断,后经专家组分析,认为发火原因是:皮带(非阻燃)运转过程中与底部死托辊长时间磨擦产生高温,皮带停止运转后致使高温托辊引燃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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