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矿区绿色转型对策研究
时间:2023-06-05 21:34 来源:中国煤炭杂志官网 作者: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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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管理 ★ 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矿区绿色转型对策研究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粗放式的资源开发与不合理的采掘利用使得绿色矿区建设问题丛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凸显,如何实现老矿区的绿色转型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绿色矿区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矿区绿色转型。矿区绿色转型作为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也为矿区绿色转型提供了必要的思路保障。将绿色矿区建设思路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动写照,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 1 乡村振兴战略下矿区绿色转型的要求矿区作为“生产作业区与当地居民(职工及其家属,以及当地农民等)生产生活所在地区”[1],对带动本地主导产业和支持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矿区矿产资源逐年大规模、深层次的开发,出现了资源开采量濒临枯竭、环境承载力降低、原有产业经济助推作用放缓、当地人口外流、人力资本存量与质量下降等问题[2]。基于此,矿区绿色转型的问题日益凸显。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这一战略是以现代化建设为引领,运用综合、系统思维,将产业、生态、文化等潜力资源要素进一步激活,融合自然环境、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等特征的重要举措,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这与矿区绿色转型的目标要求具有内在的契合性,能为矿区绿色转型实践提供具体指导。 (1)产业兴旺是矿区绿色转型工作的目标指向。矿区绿色转型最根本的就是要转变旧的生产发展方式,实现矿区绿色转型发展。一是绿色转型发展要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加快调整矿区产业格局,着力推动矿区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矿产资源供给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二是要结合矿区产业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基础,深入挖掘矿区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农业光伏等多种功能与多重价值;三是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以品牌建设为依托,聚焦特色鲜明、优势集聚、市场竞争力等要点,推动矿区资源全域化整合、多元化增值;四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与矿区产业经济有机融合,调整好产业规模发展与产业经营制度的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矿区新兴绿色产业建设,特别是要引入矿区周边集体经济建设,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实现矿区企业、农民、工人群体之间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 (2)生态宜居是矿区绿色转型工作的关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3]。矿区绿色转型工作既要解决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环境问题,实现传统矿区生产方式的革命,同时又要辐射矿区周边区域,改善矿区周边居民的生活方式,实现宜居宜业的美好生活目标。一是要加快推进矿区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推动矿区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资源减量化、生产资源清洁化、排放废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目标。二是要持续改善矿区周边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契机,统筹好矿区污染治理与村容村貌建设、产业升级发展与居民就业等内容的关系。三是推动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与发展。要坚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生产,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为环境恢复治理主体的要求、履行好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形成对矿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其他区域综合治理方式。 (3)生活富裕是矿区绿色转型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矿区绿色转型的实施成效要以矿区职工及居民的生活富裕程度来评价。一是要强化矿区就业服务。通过优化矿区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矿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做好矿业主营产业升级的同时,兴办环境友好型与劳动密集型企业,有效吸纳矿区周边乡镇的人力资本。二是要鼓励矿区集体经济参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4],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工更多财产权利[5]。将矿区闲置、修复后的土地利用起来,赋予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三是引导和撬动多元资金在矿区投入。在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的条件下,加大当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开发,优化营商运营环境,吸引高校、社会企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多元力量在绿色农业、低碳工业、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改善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发挥作用。 2 当前矿区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矿产资源的逐步枯竭,一些老矿区出现了“发展失速、产业衰退、动力弱化、环境约束”[6]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推动下,各地传统矿区正加快绿色转型。当前,矿区的绿色转型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是也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 2.1 矿区企业产业结构布局单一,接续替代产业尚未形成内生动力尽管传统矿区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但能从根本上扭转三大产业结构比重的矿区并不多见。特别是部分传统矿区在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上较为模糊,生态农业无法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工业、新能源开发还处于探索初期,工矿遗址文旅市场竞争力薄弱等问题制约了矿区绿色经济的发展。 (1)矿区主导产业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革。由于矿区产业一般都是根据矿产资源禀赋而布局兴建,因而这些区域在进行绿色转型时面临着极大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压力。一方面,资源型城市寻找和培育适合的替代产业需要深入调研、详细论证以及充足的时间,操之过急便很容易造成这些区域经济活力的丧失。此外,产业机构调整时,不仅仅会影响到矿区自身效益,还会冲击甚至波及受矿区辐射的整个居民家庭。另一方面,长期以来过度依赖本土矿产资源,其他转型替代产业发展晚、规模小、比重低,技术水平与发展成本不占优势,加之财政投入依旧以矿产主导产业为主,甚至不少转型产业还处于“孕育”阶段,一旦矿区支柱性、主导性产业产能减少,区域经济将很难实现稳定与平衡。另外,矿区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是国企和央企,国有企业的市值占据整个矿业产业上市市值的90%以上。特别是一些资源型城市,大型国有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就业和社会稳定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加之地方财政的支持,容易出现“大而不倒”的状况[7]。但同时面对转型过程中的高风险因素,不少企业选择了保守途径,这也从主观上导致了矿区主导产业在短期内很难发生根本变革。 (2)矿区生态修复进度难以赶上开采速度。一是待修复矿区土地面积巨大。近年来,随着矿区开采技术不断提高,开采规模、开采强度不断加大,采矿造成损毁的土地面积也逐年增大,亟待修复的土地区域也逐年增加。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新增矿山恢复治理土地面积约为416万km2,而当年的全国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就占到了36 000 km2左右 [8]。二是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存在认识差距。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要求,矿区企业追求矿业发展的同时,也要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工作。而在实践中,完全履行复垦义务的企业较少,土地的复垦率也仅为15%~25%[9]。另外,部分企业急于求成,没有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成本,盲目进行土地复垦,一些并不适宜发展种植业的修复区域也成为了农业用地,土地产出低于农民种植成本,导致二次抛荒、土地复修状况的发生。三是缺少复垦后的土地规划。一些矿区在进行土地复垦后,对土地的进一步利用缺乏规划,缺少对整个土地如何产生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考量,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率低,如何多元化利用复垦过后的土地值得深思。 (3)矿区生态产业接续发展有待落地、落实。一是矿区生态农业发展基础薄弱。一般而言,矿区的生态农业多在修复区域进行,刚修复后的土地地力培肥功能较为薄弱,土层有机质十分脆弱,若在此时大规模开展农业种植,产量与收成将大打折扣。同时,修复区域紧邻矿山开采区,因矿山开采导致的地下水位、水质变化、酸雨形成以及有害气体排放也极大地抑制了生态农业的发展。二是生态工业、新能源开发耗资巨大。矿区企业在开展绿色转型工作时,往往也引入了技术革新。但更新技术的成本巨大,特别对于矿区小微企业来讲,想要通过技术创新延长产业链获取经济效益的做法收效甚微。与此同时,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也是如此,不仅需要考虑昂贵的成本因素,还要对当地环境是否适合开发、开发效能多少、成本与收益比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三是矿区文旅特色资源尚待挖掘,市场潜力有待激发。不少矿区企业欲与地方合作,利用矿区历史文化资源规划打造综合旅游业,并且勾画出了“企业参与、商业模式顶层实际、城市元素与乡村结合、多方共建的开发模式”[10]。但从实际运营情况看,矿区文旅业的目标群体定位不清,年吸引游客量也十分有限,加之近几年疫情等特殊情况的影响,经济效益也深受重创。 2.2 一些政府部门重监督、轻指导,矿区绿色转型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创新体制机制是社会发展活力的总开关,捋顺体制、激活机制,矿区绿色经济发展活力才会充分涌现,矿区绿色转型的各项工作才能蓬勃发展。但从现实条件来看,矿区在综合治理、实现绿色转型过程中存在着有效资源供给不足、体制机制运行不畅、管理与服务效能不平衡等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矿区绿色建设与发展。 (1)矿区生态治理规划与执行的联动机制建设欠缺。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在生态建设与治理上尚未形成合力。部分地方政府举措尚不到位,导致部分环保部门只能孤军奋战。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在把握经济社会全局、统筹兼顾的能力上存在不足。一些县市过度重视地方财政和税收有较大贡献的区域,使得企业在转型上牵制较大;另外,由于只重视矿区发展而忽视了对其他产业的支持与管理,导致区域间所属产业严重失衡,无法处理好矿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三是政府部门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难以实施。环境问题涉及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建设,需要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辖区范围内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室实施统一监管,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要负责好本系统的内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但是,由于各部门的综合考量不同,导致了不同的认知差异,因批准而建设的项目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保部门的执法压力也大大增加,环境保护的政策效果也受到影响。 (2)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矿区生态治理的能力不足。一是一些政府部门重监督、轻指导。当前,政府部门对于矿区企业绿色转型的方式主要运用污染防治、排污检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矿区企业生态环境修复、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以更多、更严格的规章制度倒逼企业转型。政府多以“监督者”的身份参与矿区企业绿色转型,而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均由企业自主承担。针对矿区绿色转型过程中的政策提供、资金扶持以及市场、人才导入机制方面,政府能发挥的空间潜力巨大。二是一些政府部门重处罚、轻防范,重成效、轻激励。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一些资源型地区的政府部门将企业环境污染罚款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同时对比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成本耗费,企业也更偏向于上交罚款。这也无形之中导致了矿区生态治理、绿色转型的内生动力不足。三是没有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矿区绿色转型工作的作用。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然而当前群众参与环境执法与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缺乏有效参与途径。另外,部分县市政府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百姓环境测评工作,但对其结果利用率不高,改进周期也较为缓慢,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环境监督的群众基础。 (3)环境监管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高、业务不精。从现有地级市政府部门,特别是环境保护部门来看,熟悉矿区建设、修复的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缺乏,不少都是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特聘的顾问,这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导致管理标准与行业标准存在差距。无论是从企业自身发展还是从国家战略实现的角度,矿区绿色转型发展建设必须以一套周密的体系进行绩效考核和建设管理,形成标准化实施办法进行约束和引导。但在实际的矿区管理工作中,由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拿不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矿山管理条例与细则,只能沿用通用的环境监测办法、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办法,影响了生态治理的效果。二是影响“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监管不仅仅需要做好常态化的健康检测,还需要深入当地开展矿区建设与治理调查、风险评估,特别是对当地大气、土壤、水污染的防治,应参与治理和修复工作。然而,由于部分政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在矿区绿色转型工作中,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委托第三方参与评估,导致政府部门在矿区建设中不同程度的“缺位”,也影响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 2.3 当地居民参与矿区绿色转型的内驱动力不足,人力资本流失严重在矿区产业转型的现实背景下,部分传统产业遭遇淘汰,对应工作岗位减少,新型产业尚未成型、规模优势未能发挥,对人才吸引力不足,群众参与矿区绿色转型内驱力不足。加之矿区周边县城管网老化、小区老旧以及文化教育等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足,人力资本存量与质量流失严重。 (1)居民自身能力素养限制其有效参与矿区绿色转型建设工作。一是产业工人综合素质整体不高。矿区产业一线工人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年龄大、技能单一的问题,他们既不具备向高技术含量产业流动的素质,也不具备同普通临时工明显的竞争优势。多年矿业企业工作习惯也逐渐形成了“大包揽”式的就业观念,完全依靠企业“统包统配”,呈现出在“矿上工作一辈子”的心态。因而,在面对矿区绿色转型的背景下,调整产业布局也受到一线矿业工人思想观念的影响,无法进一步开展。二是接续劳动力流失引发人力资本弱化。资源型城市在一定意义上极大地限制了当地产业发展以及人口存续。因增收渠道单一、环境因素影响导致的居民外出务工、人口迁移日益增多,从而导致矿区绿色转型的困难重重。 (2)产业绿色转型技术与模式推广存在信任障碍。一是居民的“风险警觉”是导致矿区绿色转型技术与模式难以顺利推广的重要因素。生态农业、生态文旅业属于当地新兴产业,获利前景不确定,风险性依然较高。基于规避潜在收益损失的考量,当地居民往往不会选择回迁矿区复垦区域开展产业经营。即使当地矿区企业、政府出面积极引进和推广宣讲相关产业项目,但绝大部分居民都会弃而不顾,认为风险承载过大。二是矿区绿色转型技术与模式推广遭遇信任危机。绿色产业技术与模式的推广主要分为商业性与公益性两种。一些商业性的绿色产业技术与模式的推广人员以赢利为目的,向矿区周边居民宣传、推销劣质产品,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降低了推广工作的可信度;同时,公益性的推广方式又往往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转型技术与模式推广的权威,导致矿区居民抱有观望、存疑态度。 3 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矿区绿色转型的对策矿区绿色转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矿区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以及增进民生福祉的路径问题。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关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系统回应了城乡怎样实现融合发展、城乡如何绿色发展以及城乡如何“以质兴旺”的重大问题,这些宝贵思想为当前矿区绿色转型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3.1 企业持续推动三大产业多元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的核心和关键是产业振兴,实现矿区绿色转型的核心问题同样是产业振兴。要根据矿区发展的特点,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激活主体,坚持融合发展,以绿色转型为契机,引导各种资源要素汇聚,构建起“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精端”的全产业链生态模式。 3.1.1 持续推进矿区主导产业的变革 矿区产业转型不能一蹴而就,而是应该在企业持续不断地推动中落地落实,因而对企业本身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要科学制定、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科学规划矿井开采规模与方式是保证传统资源有序开发和持续供给的先决条件。要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开发的原则要求,通过联合论证、实验论证的方式提高规划的权威性、指导性[11]。 (2)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企业必须痛下决心,关停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性差、资源浪费大的产业项目,同时在自主创新中加快耗能高、污染重的旧式加工工艺的淘汰[12]。要坚持依法依规淘汰矿区落后产能,制定中长期产能退出规划,确定退出责任主体和时间表、分布图,借助市场之手、政府之手稳步过渡。 (3)要做好产业的拓展与延伸。要竭力转变当前粗放的发展模式,促使其由矿产资源独大向多种产业融合转变。如,煤矿区应通过科学衍生煤炭产业链条,做大做强电力、化工等产业;利用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和超低排放环保治理技术,将矿区低热值煤就地转化发电并兼顾供热,实现资源循环最优化,极大地减轻煤矸石处置成本和煤矸石自燃产生的环境污染。要竭力扭转当前发展动力依赖局势,构建起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的发展方式。提升开采技术,通过原始创新、继承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方式,创造能够支撑煤炭产业由高碳向低碳转型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形成自身的技术竞争力并为整个产业技术水平和设备研发能力的提升发挥推动作用。要竭力摒弃经济效益至上的发展理念,重塑生态集约、和谐发展的产业链条;要竭力融入当前区域整体发展格局,在强化多边交流、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构建起矿区开放经济新格局。 3.1.2 大力推进矿区生态修复的进程 针对矿区生态修复进度难以赶上开采速度的问题,必须从“质”与“量”两个方面着手。 (1)要以复垦质量高低为导向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在矿区生态修复方式的选择上,应把利用自然力修复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展开矿区生态的修复工程,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遵循“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则建(材)、宜游则游”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治理,使采矿导致的矿渣乱堆、山体破坏、岩石裸露、植被消失、扬尘污染现象得到有效解决,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13]。与此同时,矿区生态修复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有效复垦矿山开发所占用的土地和损毁的土地。以开发土地利用功能为方向,着力开展矿区分类土地效用复垦。生态修复要将“环境效益”转变为实在的“经济优势”,加快土地复垦工作。 (2)要将生态修复、土地复垦速度与进度纳入企业生态治理工作的年度任务。企业除了考量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相关产业延展外,还要重视当前矿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的速度与进度。要将开采与修复的差距尽可能控制在合理区间,避免二者比例严重失衡;同时,要将土地复垦与产业发展融合进行,可以“试点+实验”的方式做好新兴产业链的发展,利用多种方式鼓励当地居民、产业工人家属参与其中。 3.1.3 努力实现生态产业的接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14]。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提到了“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容。这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产业的关心、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因此,实现矿区绿色转型发展必须努力在矿区生态产业上下功夫。 (1)要进一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煤炭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真正实现煤炭安全、绿色、高效和智能化开采。要加强合作交流,做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煤炭清洁、绿色、智能化开采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建一流科研团队,成立科研攻关项目,力争在煤炭与共伴生资源协调开采、煤矿灾害防治、煤矿智能化与机器人、煤炭清洁高效加工与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2)要大力挖掘矿区文旅资源的市场潜力。推进矿业废弃地旅游景观重建、发展特色旅游业是振兴矿区经济的新着力点。在对矿业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和生态景观重建的基础上,整合矿业废弃地范围内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通过重建矿业废弃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服务功能,打造以矿业为特色的,复合文化、休闲、娱乐、科技展示等旅游主题功能的景点,从而打造出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旅游名片和城市亮点。例如可以依托煤矿工业广场和废旧巷道等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如遗址观光、煤炭知识科普等活动。 (3)要发挥重大技术创新示范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技术,加强对外宣传推广,发挥行业引导示范作用。 3.2 创新矿区绿色转型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供给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同样,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矿区绿色转型的重要保障。政府作为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管理者、规划者和建设者,对矿区的绿色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需要在国土空间布局、矿区企业环境修复与治理、企业未来发展上给予针对性指导,在制度规划上予以科学谋划,在执行机制上予以合理调整,才能助推矿区顺利转型。 3.2.1 创新建设绿色矿区的执行联动机制 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并非是企业、政府、科研单位等某一主体的事,需要多方合作、共同治理,创新建设绿色矿区执行联动机制。 (1)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分工,积极构筑政企共建、共治的生态产业格局。按照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体的原则,推进矿区绿色转型工作。政府应负责任地全面了解待修复矿区,认定“新老”矿山并明确责任分配,科学规划修复进度,纳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并加强监测和考核。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资金、人员优势,积极开展生态产业建设;要拓宽思路,创新思维,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研究探索生态产业发展新路子,全面提高生态产业的规模和档次[15]。 (2)要形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矿区共治的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矿区治理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程,建立县级政府负责、乡镇政府参与和市、县、乡、村四级地矿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矿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矿区治理单靠环保部门孤军奋战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矿区的绿色矿区转型,因此政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细化分工,共同治理,形成管理和监督的合力。 (3)合理部署政府部门统一监管和分工。责任单位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规划,在抓矿区绿色转型的同时,合理调整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和比例,避免顾此失彼,导致区域产业发展失衡。 3.2.2 运用多种手段提升生态治理能力 (1)制定有效的规范性政策和推广机制,为矿区治理提供有效指南。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针对矿区综合治理的各个环节,政府要出台系统的法律法规,筑起绿色矿区的法律屏障。要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应覆盖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对新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报废矿山的环境重建都应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促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2]。 (2)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投资机制。要建立导向机制,加强扶持,积极制定措施,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激励和刺激生态产业的发展,对生态产业应特事特办,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办公效率。要制定并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基金制度,建立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制定矿区建设的投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矿区修复的责任;同时,政府还可以将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投资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3)健全矿区治理的社会监督机制。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民智,健全群众参与环境执法和监督的机制,扩大群众的参与渠道,保证矿区治理落到实处。具体而言,针对各地区的矿区治理,要提升当地居民矿区治理的参与度,充分利用当地人口资源,积极征求矿区附近居民的意见,整合他们对矿区生态修复的环境评价,发挥群众参与绿色转型工作的作用。 3.2.3 提升部门生态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 要实现矿区综合治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促进矿区科学、绿色发展,就必须提升部门生态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准。 (1)要健全人才集聚的体制机制,创造人尽其才的宽松环境,培养或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 (2)要深入推进科技与矿业紧密结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矿区治理各个环节的技术,继续开展煤矿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矿区地质环境“动态”空间数据库,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逐步实现矿区环境的动态监测与预测功能;同时,采用环境地质学、环境地球化学、“3S”等先进理论和方法技术,选择不同矿区、不同地质环境的示范调查研究,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规划提供编制依据,编制出相应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要求或规范,从而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控和管理,达到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16]。 3.3 增强群众参与矿区绿色转型内驱动力人是矿区绿色转型建设工作的核心。实现矿区绿色转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矿区居民的人本关怀,鼓励矿区居民共同参与矿区治理,共享治理成果,保护好矿区居民的利益。 3.3.1 拓宽居民增收渠道 鼓励企业和矿区居民产业共建、村矿共建,借助矿业经济优势,促进矿区非矿资源向经济优势的转化,拓宽矿区居民增收渠道,展开矿区居民就业培训,提高矿区群众就业能力,改善就业选择的广度和深度。 (1)针对去产能和转型导致的失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置政策体系。通过专项资金投入、建立针对性的再培训、再教育计划,帮助这些群体有能力寻找新的工作,维持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稳定。 (2)针对安置工人的诉求,建立遣散资金,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或下岗初期的过渡期;设置专门部门,对技能单一但又有重新就业需求的矿区职工提供再培训和创业援助;对受影响的低收入家庭,予以专项补贴,最大限度降低矿区转型产生的社会成本。 (3)针对失地农民,同样也要进行就业安置,促进农民增收。在进行土地复垦之后,第一条路径是发展粮食、大棚菜、中草药等种植业,并进行深加工,以此来促进失地农民安置;第二条路径是在土地复垦的基础上进行生态绿化,发展生态旅游;第三条路径是复垦之后养羊、牛、猪、禽类等畜牧业,并开展肉、乳制品的加工[17]。以此解决农民失地后长远的生存、发展、致富问题。 3.3.2 改善矿区居民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4]。按照乡村振兴中“生态宜居”的要求,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功能完备、服务配套、美丽宜居的新乡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矿区人才外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差,居住环境差,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为矿区产业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投入矿区产业建设,为矿区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新动能。要完善矿区交通、水利、通信等硬件设施,同时提高矿区居住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矿区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便利矿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切实提升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矿区长远发展“留住人”。 3.3.3 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的协调机制 (1)要落实矿产开发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问题的矿产开发项目,要组织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争议较大的项目,组织听证,充分听取矿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和矿山企业的意见。与矿山所在地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促进企业与当地关系和谐发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种涉矿矛盾,维护好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居民各项利益,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满意度和矿区居民满意度。 (2)要建立矿区潜在社会风险预警和矿区矛盾纠纷的调节处理机制。政府可根据情况设立矿区社会风险预警和矿区矛盾纠纷调节处理机构,对矿区利益链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布局,对矿区潜在社会风险深入研究,建立年度备案和紧急预警制度,多渠道降低矿区潜在社会风险,加强社区纠纷调节处理,将矛盾和纠纷在基层化解[17]。 (3)要构建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积极构建收益共享机制,使政府、企业以及矿区居民共享收益和成果。鼓励矿区居民以非矿资源入股矿山企业,鼓励矿区村集体及居民以征地拆迁、补偿提留和集资入股矿山企业,并协商确定入股比例、收益水平、参与方式、保障措施。 4 结语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矿业从原始发展、野蛮发展、粗放发展走向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时代责任,是从矿业大国走向矿业强国必须担当的历史使命。乡村振兴战略为矿区绿色转型提供了全新的建设视域,从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新审视矿区综合治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助力矿区绿色转型、建设矿业强国、生态强国新治理着力点的找寻,可实现矿区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同时,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矿区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可实现矿区绿色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双赢。 [1] 白中科,周伟,王金满,等.再论矿区生态系统恢复重建[J].中国土地科学,2018,32(11):1-9. [2] 孙青林,胡晓鸣,王思源.新时期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规划应对——以《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8,25(8):5-9.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6]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发《煤炭行业”十四五“老矿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 [EB/OL].(2021-11-26)[2023-04-20].http://www.chinasdcoal. org.cn/XHDT/11261306.html [7] 张莹.我国煤炭转型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环境保护,2018,46(2):24-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M].北京:地质出版社,2021. [9] 胡振琪.我国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30年:回顾、反思与展望[J].煤炭科学技术,2019,47(1):25-35. [10] 寇晓蓉,白中科,贺振伟.煤矿区产业转型的机制、模式研究与实证分析——以平朔矿区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7,22(7):143-151. [11] 曹海霞,王宏英.新形势下山西煤炭产业转型发展路径研究[J].中国煤炭,2015,41(1):6-10. [12] 耿殿明,姜福兴.我国煤炭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J].中国煤炭,2002,28(7):21-24. [13] 郭金.资源型经济转型与煤炭产业提升研究[J].经济问题,2020(6):118-123. [14]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15] 郭军.应重视发展矿区生态产业[J].煤炭经济研究,2007(10):32-33. [16] 曹希强,马燕,赵鸿燕.河南省煤矿区生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防治对策[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6,33(S1):130-132. [17] 赵康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农民利益保护——以山西平朔矿区为例[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4(4):435-439. Research on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green transformation of mining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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