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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局与榆林市政府联合召开重点工作推进暨事故警示教育会

时间:2024-03-1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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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八项硬措施》)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汲取安微省淮南矿业谢桥煤矿“3.11”瓦斯爆炸事故和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井下煤仓溃仓事故教训,3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与榆林市政府联合召开煤矿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暨事故警示教育会。

会议通报了安微省淮南矿业谢桥煤矿“3.11”瓦斯爆炸事故、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井下煤仓溃仓事故和神木市黑拉畔煤矿“3.12”事故情况;榆林市各县市(区)就所属煤矿复工复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大面积悬顶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二处就近期监察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煤矿安全监察处对2024年重点推进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社就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八项硬措施》《条例》,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要清醒认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二要认真贯彻、深入入推进两办《意见》《八项硬措施》及《条例》,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把《意见》《八项硬措施》《条例》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必查内容,对辖区的煤矿要逐个过筛子,对不放心矿井坚决停下来。三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配齐配足专业人员,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强化对驻矿安监员的监督考核和管理,驻矿监督员每月入井次数、时长,工作情况必须按照《驻矿监督员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发挥“前哨”作用。四要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查,对灾害严重且治理不到位、不放心、事故频发、举报频繁、瓦斯频繁超限、重大隐患查处较多的高风险矿井进行突击严查,实施精准打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行为;行业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五要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榆林市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细化三年行动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目标,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清单化推进。六要持续推动全市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分类处置,引导整改提升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积极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目前榆林市智能化矿井离全省智能化建设目标差距较大,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引导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省上确定的智能化建设目标,同时持续推进质量标准化提级晋档。

榆林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向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应急厅总工程师赵化龙受邀参加会议。陕西局煤矿安全监察处、监察执法一处、二处相关人员,榆林市能源局及各产煤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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