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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排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13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分享:

晋能源煤技发〔2023150

各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

为落实省领导在《煤矿领域矿用设备进出口把关不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亟需重视》上的批示精神,全面排查全省煤矿企业使用翻新、改装、贴牌的二手矿用设备情况,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企业矿用设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制定了《煤矿企业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排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2023612

(此件主动公开)

 

煤矿企业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排查方案

为落实省领导在《煤矿领域矿用设备进出口把关不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亟需重视》上的批示精神,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煤矿企业矿用设备进出口把关不严、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使用翻新、改装、贴牌的二手设备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企业矿用设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排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使用翻新、改装、贴牌的二手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矿用设备从采购到处置的整体环节和流程,加强矿用设备使用管理全流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掌握重点问题,总结规范案例,促进矿用设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做到设备入场依法依规、设备使用安全可靠、设备处置科学合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矿用设备使用管理的排查对象为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排查范围主要包括采掘、电气、照明、通讯、提升、运输、通风、监测监控等设备。

三、排查方式和时限

本次排查工作分为煤矿企业自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

    间:2023615日—715

第二阶段:市级抽查检查。

由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人员联合组成检查组,开展抽查检查。

    间:2023715日—815

第三阶段:省级督查检查。

由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人员联合组成检查组,同步开展督查检查。

    间:202381日—831

四、检查内容

通过资料检查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排查检查。

(一)资料检查

1.安全制度相关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矿用设备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等。

2.设备招标采购资料。招投标程序、手续是否依法合规。设备供应商或代理商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备合法的生产、销售权利。采购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出厂合格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等。

3.设备验收接收资料。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完成验收规定流程,如开箱清查清点、三方联合验收会签等。设备验收接收资料是否完整齐备,是否存在记录造假等。

4.在用设备资料台账。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合格有效。设备统一管理台账,以及完好状况、维护和保养的台账资料等。

5.设备流出处置资料闲置、报废设备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处置,处置时是否达到设备的标准服役期限。是否定期对闲置、报废设备数量进行库存清点等。

(二)现场排查

对矿用设备相关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赴现场开展针对性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使用翻新、改装、贴牌的二手设备,特别是对矿用传感采集设备、锚杆(索)金属网支护材料等零部件进行重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迅速安排部署,启动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排查工作。煤矿主体企业要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所属煤矿企业全面开展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存在问题执行“三定”“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二)提高工作效率。市级抽查阶段,由市能源局牵头,组织市级检查组,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或计划,及时开展抽查检查,抽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各县(市、区)内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煤矿,抽查率不低于40%,各省属煤炭集团要密切配合。省级督查检查将在8月份与市级抽查检查工作同步交叉开展。

(三)紧盯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结合不同类型矿用设备的使用特点,分析薄弱环节,发现较易出现风险隐患的区域地点或设备类型,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次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排查工作。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归纳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煤矿企业于7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能源局;各市能源局根据煤矿企业报送资料,结合抽查检查结果形成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排查抽查情况、主要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举措等,于820日前报送省能源局。同时,在排查期间执行周调度,各煤矿企业于每周一将《XX煤矿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排查问题周报表》(附件1)报送市能源局,各市能源局汇总并结合抽查检查情况于每周二将《xx市煤矿企业矿用设备使用管理排查抽查情况周报表》(附件2)报送省能源局zcbggzzb@163.com邮箱。

(五)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当前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正在全力推进,各级各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切实发现煤矿企业在矿用设备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使用翻新、改装、贴牌的二手设备现象,有效消除安全生产潜在隐患。省能源局将根据督查检查情况,向省领导进行专题报告,并研究建立全省煤矿企业矿用设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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