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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煤矿公示采掘工程平面示意图、采掘作业地点及启封密闭的通知

时间:2023-09-18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分享:

各产煤市(州)、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陕西新泰煤矿“8.21”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更好的监督和服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增强依法办矿、依法合规生产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设计了《煤矿采掘地点公示栏》,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牌板样式。《煤矿采掘地点公示栏》分井下采掘地点、采掘工程平面示意图(含启封密闭)等2个项目,规格为长2m、宽1.1m(见附件),并在牌板正下方注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统一举报监督电话:0851-86891001。贵州省能源局0851-86891321,各煤矿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

二、设置地点。《煤矿采掘地点公示栏》牌板应设置在井口等候室、行政办公区域、工广区域内醒目位置。

三、公示要求。井下采掘地点及采掘工程平面示意图必须由矿长审定,实时更新。做到“开工必公示、变动必更新”,确保任何时间节点公示的采掘地点和采掘工程平面示意图与井下现场完全一致。

四、日常管理。各煤矿要明确专人负责《煤矿采掘地点公示栏》管理,确保版面整洁、公示内容清晰。严禁挪作他用。

五、监督检查。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执法处负责督促辖区煤矿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煤矿采掘地点公示栏》的设置,监管监察执法时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公示的采掘地点与现场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处置。涉嫌犯罪的,对煤矿相关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采掘作业地点公示栏模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

2023年8月28日

新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