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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措施》一席谈│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建军

时间:2024-05-28 来源:中国煤炭报 分享:

确保刚性落实 切忌“松宽虚软”

扭转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办”的具体要求,可谓响鼓重锤、针针见血。云南作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都很突出、安全压力都很大的省份,矿山安全生产总体仍然处于被动局面,不折不扣地把《硬措施》落地落实,既是矿山行业领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又是解决云南矿山安全发展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的迫切要求。确保《硬措施》刚性落实、取得实效,必须从认识、定位、举措、执行四个维度深刻领会、深度发力。

认识要到位,忌“松”。《硬措施》关切的是矿山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反弹的严峻形势,聚焦的是矿山领域新旧交织的“内伤、外伤、天灾、人祸、短板、弱项”。从一个“硬”字,就能够直观感受到其重要性、紧迫性和特殊性。贯彻落实《硬措施》,必须首先在认识上紧起来,切忌思想松懈,抽象化、一般化等闲视之。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切实把《硬措施》作为悬在头顶的“利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紧迫感抓落实;另一方面,要深刻领会《硬措施》的具体要求,将之作为推动解决问题、防控风险的“宝剑”,善于站在政治的高度督促、用执法的辣度倒逼抓落实。同时,针对云南局督查检查发现部分地区和企业一传了之、一转了之的情况,要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反映情况、高位推动,加强督政查企,进一步完善抽查、约谈、报告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定位要精准,忌“宽”。《硬措施》对政府、监管、监察、企业等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出了重点,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对号入座”是应有之义。然而,我们在督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矿山企业搞形式主义,“上下一般粗”地贯彻落实,其效果可想而知。贯彻落实好《硬措施》,各层级、各单位都必须精准定位,既要弄清楚“我在哪里、该干什么”,又要弄清楚“敌人在哪里、怎么消灭敌人”,切忌泛泛而谈、失之于宽。作为矿山安全国家监察机构,我们必须加大督政查企力度,切实发挥“兜底”作用,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举措要严实,忌“虚”。《硬措施》聚焦矿山安全生产“一件事”全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每一项内容都极具针对性。在推进《硬措施》落实落地的过程中,既要一项一项细化具体举措,又要举一反三查摆本地、本矿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管用措施,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切忌华而不实、落虚落空。近年来,云南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较以往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事故多发、问题交织、基础薄弱、能力不足的“基本盘”,以及隐患屡查屡有、事故屡屡重蹈覆辙的“基本面”仍未改变,防范遏制矿山事故还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以贯彻落实《硬措施》为契机和抓手,在督政、查企、事故查处上奔着问题去、盯住问题改,在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上统筹发力、挂图作战,切实提升质效。同时,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戴帽”和防治、完善“双控机制”、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应急能力等环节的突出问题,补齐“一件事”全链条中的短板弱项。

执行要过硬,忌“软”。贯彻落实《硬措施》,必须有言出法随、朝督暮责的韧劲,动真碰硬、重典治乱的决心,切实做到刚性落实,切忌绵软无力、打折扣、搞变通。结合云南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首先,要坚决深化作风转变,在深化执法作风整顿、不断转变监察作风的同时,着力督促州县政府、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匡正担责之风、严管之风、抓落实之风,当好“施工队长”。其次,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灾害等级“戴帽”不准、瓦斯防治能力不达标、“双回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未按要求实现综采综掘等的煤矿,坚决不允许复产复建。再其次,要坚决高压“打非治违”,用足用好明查暗访、有奖举报、远程监察等手段和“三个一律”处置措施,铁腕整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私挖盗采、以采代建、以采代探、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坚决加强事故追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追责力度,特别是对迟报、瞒报事故行为,要约谈政府、部门和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持续增加“不能出事故、出不起事故、不敢瞒事故”的压力,切实凝聚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合力,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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