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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时间:2022-06-20 来源:煤视界 分享: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 及时发现和有效整 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运输中心安全生产, 根据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建议及举报范围

(一)建议: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

(二)举报范围: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 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冒险蛮干 等现象。

三类:安全设施失效、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危险品乱堆放、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破环公共设施和损害公司名誉或 形象等。

六类: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 法,违章行为。

七类:有关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

八类: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非法组织 生产的。

二、受理程序

1 、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 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对 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 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 由安全处下发 《安 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 隐患整改责 任 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处。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受理人应 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 安全处应做好记录, 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受理举报时, 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 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 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250 —10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标准分五类:

(1)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 元至 100 元;

(2)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至 300 元;

(3)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 元至 500 元;

(4)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0 元至 1000 元;

(5) 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 200 元;

四、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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