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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2-07-05 来源:煤视界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零星工程主要是指除采、掘、开以及安装撤架等正规头面作业和固定岗位工作以外的具有作业人员分散、岗点不固定、作业内容多样等多个特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通用措施、作业规程内包含的工序简单、施工时间较短(一个班次内)的零星工程零散作业,按已编审的作业规程、通用措施施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科负责零星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业务科室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零星工程的安排、验收、考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把关。

第六条 煤矿调度室负责对零星工程的协调指挥,掌握零星工程的人员分布情况,对多队伍同时作业的区域人员进行总体协调,确保各作业单位安全有序施工。

第七条 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零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 零星工程要根据作业时间、地点、工作环境及任务情况,明确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对于需要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应结合作业的地点、环境情况,充分考虑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制定常规或专用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业务科室审批。

第十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先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汇报相关领导和科室,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每班指定专门的带班人和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班组长在场的,班组长即为安全负责人,两人及以上单独作业且无班组长在场的,必须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群监员或老工人作为安全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业务科室要严格掌握零星工程零散作业的施工时间、工程进度,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根据性质逐级汇报,需进行处理的,施工前要向调度室汇报,并明确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第十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零星工程的监督管理, 要对沿途零星工程进行动态检查,检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制度执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作业场所,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第十五条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或同一安全关联的系统、设备范围内,特别是在同一条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存在多单位、多班组、多任务协同作业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调度室负责明确一名相关施工单位或科室部门领导现场跟班,统一协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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