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的持续、健康、长效机制,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在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责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以点带面,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打造安全、高效矿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长远目标。
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矿井标准。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年度目标。
(一)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以下同);
(三)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矿井标准;
(四)通过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杜绝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减少零星事故及轻伤以上事故。
第四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系参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规定制定。
第五条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专业为8个,即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内含: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和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持续改进。
第六条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分办法。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下表;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分权重表
序号 |
管理要素 |
标准分值 |
权重(ai) |
|
一 |
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 |
100 |
0.03 |
|
二 |
组织机构 |
100 |
0.03 |
|
三 |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
100 |
0.03 |
|
四 |
从业人员素质 |
100 |
0.06 |
|
五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
100 |
0.15 |
|
六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100 |
0.15 |
|
七 |
质量控制 |
通风 |
100 |
0.10 |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
100 |
0.08 |
||
采煤 |
100 |
0.07 |
||
掘进 |
100 |
0.07 |
||
机电 |
100 |
0.06 |
||
运输 |
100 |
0.05 |
||
调度和应急管理 |
100 |
0.04 |
||
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 |
100 |
0.03 |
||
八 |
持续改进 |
100 |
0.05 |
(二) 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三)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分得,计算公式如下:
(1)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得分;
Mi——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内含: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和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持续改进等8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得分;
ai——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内含: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和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持续改进等8个部分的权重值。
第七条 矿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技术科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专业小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
成员: 生产口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各工区区长、书记、技术员。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管理方案,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并予以指导;
(二)督察各专业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三)负责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成果评审(每季一次)等工作。
第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专业小组职责:
(一)构成:
组长: 各专业分管领导。
副组长:各科室科长。
成员: 各科室副科长、专业技术人员、各工区技术员。
(二)职责。
1、组长是本专业小组的召集人,对本专业小组检查工作负管理责任,接通知后,按规定组织本专业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
2、各专业小组检查完毕后当场打分,及时写出存在的问题,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后,当天提报生产技术科。
3、负责整改情况的检查、督促、验收等工作。
4、及时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管理专项活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第十条 各工区成立以区(厂)长为组长,技术员、副区长、质量验收员、电工班班长为成员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小组。其职责如下:
(一)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人和自查召集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标准,在工作中贯彻标准。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根据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活动,务必做到达标一项巩固一项,以点带面,全面提高。
(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日常检查,并于每月上、中、下旬各组织一次现场自查,每月月底进行内业资料自查。
(三)及时配合各专业小组的检查工作,并安排专人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作详细记录。
(四)接到科室整改通知单后,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工作。整改完毕后由单位建设小组进行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科室提出复验申请,由各专业小组(一般1-2人)进行现场验收,在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意见,交回科室。
(五)及时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专项活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第十一条 矿每月定期组织检查(一般在月底),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各专业组检查时,采用动态检查,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复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具体分工:
(一)通防科负责通风专业,验收“一通三防”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二)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三)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工作,具体负责采掘、持续改进专业。检查采掘现场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规程及标准化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同时还负责资料汇总,归档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分管专业数据的填报及汇总上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专项活动,根据领导小组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下一步要求;负责上级对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验收的组织配合工作。
(四)机电科主要负责机电、运输专业,主要对井上、下机电设备排查隐患,加强对大型机电设备及供电的管理,搞好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综采设备、皮带运输、交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检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发现隐患,安排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涉及技术性较强的项目,由机电科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查出的设备隐患要跟踪解决处理。
(五)安全科(双重预防办公室)负责对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六)安全调度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调度和应急管理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七)后勤服务中心(职业卫生防治中心)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第十四条 验收规定。
(一)各专业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专项活动,确有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
(二)参加矿值班人员在不影响井下带班、值班的情况下参加验收工作(以井下带班、值班为主),小组成员严格按标准验收,确保覆盖面达到100%。
(三)检查验收时严禁不按规定、不负责任,打“人情分”,严禁弄虚作假、走马观花等现象。
(四)检查验收时必须认真填写所存在的问题、各检查单位必须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及时按标准整改,专业小组及时复查。
(五)各专业组在月底检查验收后及时将各专业检查得分情况汇总到生产技术科。
第十五条 奖罚规定。
(一)各专业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得分必须达到一级标准(90分以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二)各专业组未及时将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得分情况汇总到生产技术科,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三)对于重复出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问题,处罚责任人100元/条;对安排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没有开展落实的处罚200元/项。并挂罚单位领导100元/项。
(四)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验收的罚款100元/次。
(五)在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过程中查出问题的相关单位,必须落实到责任人,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六)顺利通过公司、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年度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矿井,矿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