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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作业安全确认制度

时间:2022-07-03 来源:煤视界 分享:

 

为加强班组建设,全面推行现场安全确认,达到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班开工前,由瓦检员、安监员、带班区长对所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验收,进行安全确认。

第二条  安全确认的主要内容:

(一)采煤工作面、超前、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架);

(二)掘进工作面支护及临时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护;

(三)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四)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风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五)瓦斯浓度是否在《规程》规定值范围内,检测装置是否到位、完好;

(六)综合防尘装置是否可靠;

(七)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八)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九)机电设备保护是否有效,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十)刮板输送机机头、尾锚固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十一)风、水管路是否连接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

(十二)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物料及配件码放是否整齐,是否影响通风、行人、行车;

(十三)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十四)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安全隐患。

第三条  安全确认人员对工作地点安全确认后,将现场安全确认情况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隐患整改情况,下达开工指令,方可组织开工。

第四条  安全确认人员要按照安全确认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整改,并认真填写安全隐患确认表,三方签字,作为安全责任分解和当月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值班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各作业地点安全确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严格进行安全确认的现象,对相关安全确认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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