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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

时间:2022-06-20 来源:煤视界 分享:

为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在事故隐患排查中 形成闭环管理,特制订我矿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如下:

1.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负责人进行复查,复查无问题后向矿安检科申请隐 患验收。

2. 隐患验收时应根据隐患类别交由各专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领导进行验收。

3. 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技术员,安全 员,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4. 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 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销号,并填写隐患整改 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5. 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 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未经复查不予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 及性能返工处理。

6. 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 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7. 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超册规档管理,验 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在隐患整改验收表内登记, 并将隐患验收情况向矿办公室回报,

每次的整改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全部存档备案。

8. 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入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和 整改时间,做到隐患销号闭合管理。对销号的隐患,安全科和各业务科室要及时 进行核查。

9. 隐患销号工作必须由隐患验收人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安监科销 号。

10. 销号隐患由安检科负责管理,销号资料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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