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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业秩序维护制度

时间:2022-09-17 来源:煤视界 分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保护和合理开采利用国家煤炭资源,维护矿区安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环境,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正常运转,使我矿在市场经济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各种手续齐全,持证经营,依法采矿。

第二条 爱护国有资源,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设计和采矿顺序、采矿方法施工,坚决禁止超层越界、弃贫采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保证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国家煤炭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第三条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各生产工区、辅助区队、科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必须做到安全措施齐全得当,主要安全设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每一个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决禁止任何违章作业现象,一经发现,立即追究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责任,并予以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坚决禁止矿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其它手段进行非法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和采矿权的行为;禁止任何工作人员非法从事矿产品经营、运输等违法活动,一经查处,坚决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坚决打击盗窃、抢夺矿产品及其它资产、破坏矿山生产设施,扰乱矿山生产、工作秩序的犯罪分子;对于坦护、包容违法乱纪犯罪分子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领导干部,一经查处,坚决予以严惩,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污水处理、噪声处理符合治理指标,消除或减少大气污染,逐年扩大矿区绿化面积,消除“脏、乱、差”的现象,发现矿区内存在有死角或污染源,将立即追究有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予以严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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