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地面作业场所管理

时间:2025-10-14 来源:中国煤炭报 作者:记者 张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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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加强矿山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矿山地面生产作业场所是指井口、工业广场内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且权属于矿山的地面生产系统及作业场所。煤矿地面生产作业场所主要包括井口及地面原煤运输系统、洗煤厂(含地面煤仓、原煤堆放转运点等)、矸石山、物料装卸和堆放点、检修车间、机修厂(点)、绞车房、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瓦斯泵房、注氮机房、注浆站、充填站、地面炸药库、油库等。

《措施》要求,地面各生产作业场所入口处应悬挂安全标示牌。在机械设备转动部位、电气设备等危险区域或地点应悬挂“危险区域、不得靠近”等安全警示牌。在污水处理池、洗选池、易坠落处等地点应设置防止人员坠入的护栏。在固定设备、煤(矿)仓上口等区域,应设置电子围栏。各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无视频不作业”要求,安装工业监控视频并接入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生产作业场所情况,并将其纳入视频查“三违”反“三违”范围内。

《措施》要求,各矿山企业要将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纳入“双全日”工作,制定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安全巡查制度。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地面生产作业场所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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