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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蜀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繁荣煤矿“4·30”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03-14 来源:煤视界 分享:

2020年4月30日5时18分,宜宾市蜀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繁荣煤矿(以下简称繁荣煤矿)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40.2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的相关规定,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川南监察分局)会同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及叙州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于2020年4月30日组成了宜宾市蜀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繁荣煤矿“4?30”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邀请叙州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繁荣煤矿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凤仪乡境内,矿井始建于1985年,2009年进行整合扩建,2015年6月23日整合扩建工程通过综合竣工验收,核定生产能力为150kt/a,属私营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矿井在册职工总数197人,法定代表人(业主):陈委林。2019年安全生产原煤2.64万吨,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三级。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0〕45号),繁荣煤矿暂时保留至2029年8月。

矿井证照齐全有效。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10121120102105,有效期至2021年4月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川)MK安许证字〔2018〕5115211908B,有效期至2021年4月26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696963445E,有效期为长期;矿长李天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号:511528198706205050,有效期至2021年9月7日。

矿井“五长、五科、五队”设置齐全:配备了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各1名,设置了安全科、生技科、通风科、机运科、调度室、采煤队、掘进队、通风队、机电队、运输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5人。煤矿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管理、隐患排查等各类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矿井开拓布置和安全生产系统情况

矿井许可开采C7、C8号煤层,开采标高+600m~+200m,煤层倾角50°~70°,平均倾角62°。C7煤层厚度1.31~2.20m,平均厚度为1.72m,自燃倾向性为Ⅱ类(自燃);C8煤层厚度0.26~1.55m,平均厚度为0.98m,自燃倾向性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尘均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设通达地面的井筒3个,分别是主斜井(井口标高+517.57m)、行人斜井(井口标高+516.23m)、+559m回风平硐(井口标高+559.5m)。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目前布置1个水平(+350m水平),2个采区(16采区、二采区)为上山开拓;16采区布置有2个掘进工作面(1687-2抬高机巷、1687-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二采区布置有2个掘进工作面(1276开切眼、127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安装有两台FBCDZ№16/2×75kW型对旋轴流通风机。总进风风量为1848m3/min, 总回风风量为1863m3/min。

矿井采用两回路10kV电源线路供电,两回路电源分别来自可久线35kV变电站和双龙110kV变电站,均采用线路规格为LGJ-50mm2型架空输电线接入矿井地面10kV变电所,供电距离分别6km和8km,柴油发电机作为自备电源。

矿井主斜井采用提升绞车运输(型号2JTP1.6×0.9P型双滚筒绞车),主要运输大巷采用CTY5/6GB型特殊防爆型蓄电池机车+矿车运输,主要运输大巷敷设22kg/m的轨道,轨距为600mm,行人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水患危险等级为较危险级(Ⅲ级),涌水汇集至+350m大巷水沟自流到井底水仓,采用机械排水设备排到地面,安设3台MDF155-67×4/185kW型水泵,两趟管路直径为φ159×6mm。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矿井装备有1套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1套KJ129型人员定位系统;在二采区运输大巷附近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紧急避险系统;地面压缩空气站安装有2台LG20/8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和1台LG16/8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井下选用ZY-J型压风自救系统;在主井工业广场和风井附近各设置1座消防水池,每座容量为300m3,消防、防尘管路与供水管路共用;调度室设有KJT101型生产调度交换机一台,在井下主要工作场所安设KTH3型矿用本安型电话机;矿井装备一套KJT101型矿用语音广播通讯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及井底车场安设有语音广播分站。

(三)矿井复产验收情况

2020年3月3~4日,叙州区应急管理局聘请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4名专家对繁荣煤矿进行隐患排查;3月30~31日,叙州区应急管理局聘请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4名专家会同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凤仪乡政府对繁荣煤矿进行复产验收;4月8日,经叙州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叙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关于宜宾市蜀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繁荣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叙煤复〔2020〕1号)文同意繁荣煤矿恢复生产。4月24日,叙州区应急管理局以叙应急〔2020〕17号文核定该矿井下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1276开切眼、1278运输巷、1687-2抬高运输巷和1687-2回风巷)。

(四)事故区域基本情况

1.事故区域基本情况

二采区分别布置有430人行上山、470人行上山、470回风平巷、二采区提升上山、二采区回风上山、+350m顶板运输巷、1278运输巷、1276运输巷。发生事故的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位于二采区+350m水平南翼,南东为矿井二采区提升上山运输巷;北东为二采一石门,北西为矿井+350m主运输巷。

在+350m二石门内距离回风合流处25m的进风侧,安设有2台型号为FBD-NO5/2×7.5型局部通风机(1台使用、1台备用),采用φ400mm的风筒向1276开掘进工作面供风,风量160m3/min;安设有局部通风机的2台电源开关、1台切换电源开关、风电闭锁开关及安全监测监控设备。1276运输巷全长51m(该处施工有53#永久密闭),梯形断面,上宽1.8m、下宽3.4m、高2.0m,采用金属架棚支护,棚间距1m。;巷道内铺设18Kg/m轨道、轨距0.6m;安设2趟风、水管路及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和一组防尘喷雾装置;巷道40m处安设一部调度电话,挂设有作业图表、风险告知、瓦斯检查、探放水、测风等各类牌板,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显示甲烷浓度为0.02%)。

1276运输巷46m处,按185°方位,坡度+30°掘进开切眼,工程设计长度为100m;2020年4月27日早班开始全断面掘进,事故前施工长度为11.6m。梯形断面,上宽1.4m、下宽2.5m、高2.0m,掘进断面4.73m2,净断面3.9m2,采用11#工钢架棚支护,棚距为1.0m(作业规程规定遇断层或围岩破碎时,棚距缩短为0.6~0.8m)。采用搪瓷溜槽自溜排煤(矸),在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下口采用1吨U型矿车装煤(矸),人力推车至+350m水平二号石门车场。

1276开切眼布置在C7煤层中,煤层伪顶为粘土岩(薄层状构造、工程力学性质极差、随采随落),厚度为0.10-0.35m,直接顶为深灰色砂质泥岩或泥质粉砂岩(薄层状构造,层理发育,岩体破碎,岩体较软),厚度为1.6-3.2m,老顶为深灰色泥质砂岩(中厚层状构造,岩体完好,岩质较坚硬),厚度为3.7m;煤层直接底为灰色泥岩(灰色、灰色粘土岩),厚度为1.6-2.5m,老底为深灰色砂质泥岩或粘土岩,厚度为4.3m。该巷受断层影响,造成巷道顶板碎,煤层起伏。

2.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m处。1276开切眼巷道长11.6m、上宽1.4m、下宽2.5m、高2.0m,巷道坡度为30°,金属支架架棚支护至迎头,支架间距为1.0m,部分支架歪斜,架间撑木不齐;巷道右侧安设搪瓷溜槽、风水管路和1趟?400mm的风筒。该巷开口施工2m平台用于装车,并在装车处安设1组防尘喷雾净化风流;然后逐渐转向,按方位185°、+30°起坡施工了9.6m。在距开口点6.6m处开始出现0.4m的煤线(现场检测甲烷浓度为0.02%);在距开口点7.6m处开始出现地质构造,围岩湿润,节理裂隙发育,层理紊乱,见次生方解石脉、揉皱、擦痕及滑面,容易垮落,迎头的右侧出现冒落空洞逐渐增大至冒高0.4m、超巷道轮廓线宽0.45m;迎头3m范围内有散落的矸石,最大的一块矸石(长0.8m、宽0.6m、厚0.5m),附近有一把斧头、一根撬棍和1根撑木;溜槽、撑木和矸石上有明显的血迹。风筒出口距迎头2m,掘进工作面无安全挡板和安全绳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调查取证了解:4月29日中班,掘进两轮后,管理人员发现碛头有构造,迎头右侧出现冒落空洞;4月29日夜班(4月29日23时至4月30日8时),掘进班组掘进2个循环,发现迎头右侧冒落空洞逐渐增大;作业人员共出了9车煤矸,安设2架金属支架,作业人员在金属支架间安装撑木时,迎头岩石垮落,击中作业人员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29日23时,掘进副矿长李玉奎(带班副矿长,协助生产副矿长黄宗均工作)组织当班35人召开夜班班前会,安排1276开切眼、1278运输巷掘进作业,1687-2抬高机巷、1687-2回风巷维修作业,166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撤作业。其中,1276开切眼掘进作业人员为卢峰班组4人(卢峰、惠华耕、胡成忠、胡成均),瓦斯检查工高中华。班前会上,李玉奎要求进入工作面要首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并强调加强顶板管理,及时处理危岩,强化运输管理工作。

23时30分,作业人员陆续入井,23时55分到达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李玉奎、温贤友(安全员)、高中华、卢峰一起到开切眼检查,发现顶板松软,碛头右侧有孔洞,李玉奎要求高中华、卢峰要及时处理危岩,加强顶板管理。之后李玉奎、温贤友到其他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24时10分左右,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卢峰和惠华耕负责打炮眼,胡成忠、胡成均负责搬运工字钢、木板等材料。因为岩层较软,采用“三花眼”布置,底板打了2个炮眼,中部打了1个炮眼(左底板炮眼距边0.2m,炮眼间距1.4m,眼炮眼深度0.9m,),惠华耕负责装药,卢峰负责连线、放炮(卢峰无爆破工操作资格证)。炮后10分钟炮烟消散后,高中华检查瓦斯浓度为0.1%,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卢峰处理危岩后,将三根木材插入工字钢横梁上,三根木材上搭接木板作为临时支护,然后开始出矸,共装运了5车煤矸,卢峰和惠华耕安设了一架工字钢支架,支架抵拢碛头。之后进行第二轮作业,又出了4车矸石,安设好第二架工字钢支架,30日5时18分,胡成均蹲在碛头右侧第一、二支架间锯撑木,突然碛头矸石垮落,垮落的矸石砸中胡成均的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卢峰、高中华、惠华耕、胡成忠4人立即组织施救,将胡成均抬到运输巷,装入矿车往外护送。高中华在1276运输巷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调度值班人员李琴接报后立即向矿长李天林汇报事故情况,煤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时50分,将胡成均护送出井,矿方立即用车将胡成均送往高县人民医院(电话通知了120救护车),6时20分,在贾村位置与120救护车相遇,救护医生立即组织施救,胡成均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煤矿于30日6时23分向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于6时30分,分别向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宜宾市应急管理局等报告了事故情况。叙州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川南监察分局、宜宾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四)善后处理情况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胡成均,男,49岁,初中文化,掘进工,家住高县文江镇胜利村芭蕉湾组32号,高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死亡原因系重型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及煤矿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安抚死者家属。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矿区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在临时支护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作业,被离层垮落的矸石砸中头部导致事故。

(二)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不到位。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围岩湿润,节理裂隙发育,层理紊乱,岩石粘结性差,碛头形成冒落空洞,未引起高度重视,风险辨识分析不够,管控措施不力。

2.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一是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顶帮破碎,未落实防止围岩垮落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二是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碛头形成冒落空洞,带班矿领导到该作业点检查发现冒落空洞,未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事故当班未安排队干跟班作业;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在明知巷道超宽、围岩出现冒落空洞的情况下,未停止掘进作业,处理事故隐患;三是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掺设临时点柱;四是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卢峰等4人均未携带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五是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卢峰违章爆破作业。

4.矿井技术管理不到位。一是《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明确设置安全挡板和安全绳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二是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遇构造带,围岩破碎,巷道断面超高超宽、出现冒落空洞,技术人员未及时到现场查看,未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未要求对巷道进行全面加强支护;

5.煤矿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力。一是对职工开展分工种、分岗位的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自主保安、互助保安意识差;二是对职工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职工操作技能差,习惯性违章操作。

6.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一是叙州区应急管理局存在驻矿安监员在日常监管中工作不细致,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凤仪乡人民政府存在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日常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宜宾市蜀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繁荣煤矿“4?30”顶板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煤矿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胡成均,掘进工。自主保安意识差,违章作业(在碛头处锯撑木),被垮落的矸石击中头部,导致事故发生,应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卢峰,事故当班班长。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场安全管理差,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班长职务;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陆仟元(¥6,000.00)。

3.黄光武,掘进队队长,负责掘进队全面工作。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差,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掘进队队长职务;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柒仟元(¥7,000.00)。

4.王为正,安全管理科科长,负责安全管理科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查处不力,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合格证编号:5125271960529458),建议撤销安全管理科科长职务;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捌仟元(¥8,000.00)。

5.陈常元,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生产技术科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七)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合格证编号:520202199001044758),建议撤销生产技术科科长职务;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捌仟元(¥8,000.00)。

6.李玉奎,掘进副矿长,当班的带班矿长,分管掘进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当班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现场监督管理不落实,对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查处不力。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合格证编号:512531196510244314),建议撤销副矿长职务;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

7.黄宗均,副矿长,负责矿井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查处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合格证编号:51252719721215947X),建议撤销副矿长职务;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

8.周鹏举,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力,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查处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合格证编号:51254197805105016),建议撤销副矿长职务;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

9.李正方,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矿井技术管理不到位:《1276开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完善,未明确设置安全挡板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遇构地质造带,未及时到现场查看,未组织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采取措施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合格证编号:5125319670125014);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壹万叁仟元(¥13,000.00)。

10.李天林,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督促不力,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合格证编号:511528198706205050),建议撤销矿长职务,并处罚款贰万陆仟伍佰零叁元(¥26,503.00,上年度矿长收入88342元的30%);依据《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应急函〔2020〕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记-6分。

11.陈委林,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矿井全面工作。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不力。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壹万陆仟元(¥16,000.00)。

(二)对事故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宜宾市蜀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繁荣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应负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罚款肆拾玖万元(¥490,000.00)。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等级(5月8日,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公告,自2020年4月30日起,撤销该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对行政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厅字〔2019〕50号)的规定,将叙州区安全监管部门、凤仪乡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在繁荣煤矿“4?30”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的问题线索,移送叙州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五、防范措施 

(一)加强煤矿管理团队能力建设。一是煤矿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和培养,调整充实煤矿管理团队力量;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逐级抓好落实;三是加强对矿井管理人员的监督考核,督促管理人员履职到位。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狠反“三违”。一是建立健全矿井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二是完善和落实“三违”查处机制和奖惩办法,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清理习惯性违章;三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重要作业地点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入井人员必须配带人员定位卡;四是强化重点岗位的风险管控和动态监管,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管”。

(三)切实加强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一是组织人员对所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做到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煤层上山施工,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支护方式。二是加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针对作业规程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督促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增强防范事故的意识;二是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大排查,完善落实事故隐患治理验收闭环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一是制定完善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让“三违”人员现身说法,提升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三是开展分工种、分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各岗位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意识。

(六)严格安全监管,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煤矿调整充实煤矿管理团队力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二是督促煤矿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大排查,完善落实事故隐患治理验收闭环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三是认真落实驻矿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四是督促煤矿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岗位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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