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17时30分,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乐堡煤矿”)311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8.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以下简称“陕西局”)和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3月16日,陕西局牵头组织榆林市榆阳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区总工会成立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3·15”一般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邀请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4月4日,事故调查组向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移交了《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3·15”一般运输事故管理调查报告》。4月9日,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向事故调查组反馈了《关于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3·15”一般运输事故责任追究调查情况的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以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经调查认定,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3·15”一般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常乐堡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城东约14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管辖。该矿前身为榆阳区人民煤矿,现为香港中信矿业有限公司(持股70%)、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共同持股的中外合资企业。2015年11月,常乐堡煤矿开始资源整合建设,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21年7月,矿井通过资源整合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2022年9月,矿井通过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验收。
常乐堡煤矿井田范围由19个拐点圈定,井田面积13.5984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深度由+1105米至+1058米标高,3号煤层为煤矿唯一可采煤层,平均厚度约6.6米。截至2024年2月底,矿井剩余可采储量3037万吨,剩余服务年限21年。
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立井三条井筒,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采煤工作面采用壁式布置、膏体充填开采。全井田设置一个开采水平,标高+1080米,沿东西方向布置有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三条大巷。根据井田开拓布局,井田以长城遗址为界划分为两个盘区,长城以南为一盘区、以北为二盘区,现在采掘活动主要集中在一盘区。事故发生时,在一盘区南翼布置有3105采煤工作面、3104充填工作面,在一盘区北翼布置有3111采煤工作面,另布置有北翼运输巷1个掘进工作面。矿井通风、运输提升、供电、排水及安全避险等系统满足需要。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所采3号煤层属I类容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无冲击地压、地热等危害。
(二)证照情况
矿井属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
(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分工情况
1.机构设置。常乐堡煤矿实行矿、科室、区队三级安全管理模式,下设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等9个职能科室和采掘一队、采掘二队、采掘三队等5个区队。全矿在册职工414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0人(含专业技术人员24人)、特种作业人员66人。
2.职责分工。常乐堡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如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谢和平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总经理高海燕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委托全权履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责;矿长郝羽中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总工程师宋振宇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采掘计划、方案规程措施审核等技术管理工作,分管技术科(技术部分)、通风科、地测科;生产副矿长高金云负责劳动组织、工程质量、煤质管理等生产管理工作,分管调度室、技术科(生产部分)、采掘一队、采掘二队、采掘三队、服务队;安全副矿长刘继祥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的贯彻落实、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科;机电副矿长杜鸿胜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分管机电科、机运队。另设有生产、机电、安全等6名副总工程师,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技术科负责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审批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监督检查、生产组织协调等工作,安全副总工程师白志文兼任科长;安全科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科长思成山;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管理工作及现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机电副总工程师王新兼任科长。
常乐堡煤矿采掘三队在册职工54人,队长朱海波全面负责区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侯志敏、范延杰、李治国3名班组长具体负责每班现场安全管理,本次事故发生在侯志敏所在班组。采掘三队仅配备1名队长,未落实每班要有队长跟班的要求;未配备专职技术员,由地测科技术员杨垚垚负责采掘三队技术管理工作。
常乐堡煤矿按“三八制”组织生产作业:零点班0时至8时,八点班8时至16时,四点班16时至次日0时。零点班检修,八点班、四点班组织生产。
(四)辅助运输管理情况
常乐堡煤矿辅助运输采用防爆柴油无轨胶轮车连续运输,现配备各类无轨胶轮车35辆,其中WC5J型无轨胶轮料车10台、WC5J型无轨胶轮吸污车1台、WC2HJ升降型料车1台、WC19R型无轨胶轮人车3台、WC20R(A)型无轨胶轮人车1台、WC11R型无轨胶轮指挥车1台、WC10R型无轨胶轮指挥车4台、WC9RJ(A)型无轨胶轮指挥车1台、WC11R(A)型无轨胶轮指挥车1台、ZL30EFB型防爆装载机12台,承担矿井物料及人员出入井等辅助运输任务。其中,采掘三队管理无轨胶轮车5台(含ZL30EFB防爆装载机2台)。
矿井成立机电运输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副矿长杜鸿胜任主任,负责日常运输管理协调和部署等工作。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技术管理、矿级有关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编制及监督执行。机电科未对无轨胶轮车进行统一管理,机运队、采掘一队、采掘二队、采掘三队各自负责运输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常乐堡煤矿制定有《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操作规程汇编》等相关制度,上述制度要求:“车辆运行区域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装载机井下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在设备倾倒半径外或车辆摆动范围外的安全地点指挥;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编制有《3111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该作业规程要求防爆装载机“作业前,司机要对车辆完好性进行检查,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周边无人作业时方可启动;在装载机运行期间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任何人不得进入装载机作业区域”“装载机作业区域要设好警戒,严禁有其他人员在动臂和铲斗下走动”。
(五)事故区域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3111采煤工作面9号条带巷道42.8m处。该条带巷道断面为矩形,宽6.6m,高3.5m,净断面23.1m2;采用连采机采煤,梭车运输煤至皮带;顶板采用“锚网索”联合支护,锚杆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锚杆规格: Φ20×2000mm,锚杆间排距为1000mm×1200mm,锚索为条带中心打设一根,排距为3m,帮部采用玻璃钢锚杆+网片支护,间排距为1000mm×1000mm,巷道顶板支护完整。3111采煤工作面位置详见图1。
图1 3111采煤工作面布置示意图
(六)应急管理情况
常乐堡煤矿编制有《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8日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108022023051)。
常乐堡煤矿成立有辅助救护队,设队长1名、仪器维护管理员1名、救护队员18人,并与榆林市榆阳区矿山安全生产救护队签订有矿山救护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常乐堡煤矿与榆林市中医医院签订有医疗救护服务协议书,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煤矿安全监管情况
(一)监管部门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
榆林市榆阳区能源局(以下简称“榆阳区能源局”)负责全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生产股、安全股、培训股、规划股、监控中心等5个煤矿安全监管相关股室(中心)。
榆阳区能源局向常乐堡煤矿派驻了3名驻矿安全监督员。
(二)复工复产情况
2024年1月25日,常乐堡煤矿春节放假,放假期间制定有《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春节停、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月17日,常乐堡煤矿矿长郝羽中牵头组织制定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全系统各环节隐患排查方案,并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了井上下全系统各环节隐患排查,查出13条隐患并进行了整改。
2月20日,常乐堡煤矿向榆阳区能源局提交了《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的备案申请》,申请复工复产备案。
2月23日,榆阳区能源局对常乐堡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并出具了复工复产备案登记表。
(三)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2024年以来,榆阳区能源局按照“月必查”要求,对常乐堡煤矿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2次,分别为1月3日、2月23日,共查处各类问题隐患27条,截至事故发生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应急处置评估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15日15时10分左右,常乐堡煤矿采掘三队队长朱海波组织召开班前会,布置当天3111采煤工作面的生产任务,当班16名工人参加会议。班前会上,朱海波安排连采机司机赵步平、梭车司机刘小存负责在3111采煤工作面9号条带进行采煤作业,防爆装载机司机景涛、高凯负责3111采煤工作面材料运输、8号条带内原煤转运和9号条带内浮煤清理,程松林、侯立根负责采煤期间延伸连采机电缆和条带内水管,代立虎、范小泊负责条带内支护作业,刘怀春负责311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尾刮板输送机运行维护。当班跟班班长为侯志敏,盯面安全员为任立强(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15时51分,侯志敏带领当班工人检身完毕后乘坐人车入井。16时11分,作业人员到达311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调车硐室下车,侯志敏和上一班班长范延杰交接工作后,安排范小泊、代立虎两人去9号条带帮网进行支护作业。支护完成后,侯志敏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随后和王学文一起离开3111采煤工作面,到总回风巷安设顶板离层仪。
16时37分,9号条带开始生产。17时24分,连采机第一循环完成后,赵步平将连采机靠边停机,留在原地等待防爆装载机清理浮煤。17时26分,刘小存将梭车靠边停机后走出条带,随后支护工代立虎进入9号条带准备开始支护作业,进入条带时看到赵步平站在连采机和梭车之间。17时27分,景涛驾驶防爆装载机从8号条带方向运煤卸在刮板输送机机头后,看到梭车司机刘小存向他晃灯示意,他随即驾驶装载机进入9号条带准备清理底板浮煤。17时30分,赵步平进入作业区域检查连采机截割部,景涛在驾驶防爆装载机在倒车过程中将赵步平挤在连采机截割部与防爆装载机尾部之间,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应急响应及救援过程
2024年3月15日17时30分,站在9号条带巷道迎头传感器下面、等待防爆装载机清理浮煤的支护工代立虎突然听见有人叫喊,随后防爆装载机司机景涛下车喊了一声说:“后边咋有人?撞上人了,赶紧打电话。”代立虎立刻向延伸连采机电缆、现在条带内停留的程松林、侯立根喊“出事了!”,同时跑到311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刮板机尾向梭车司机刘小存、刮板工刘怀春、安全员任立强求援。
17时32分,代立虎使用3111采煤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固定电话(6063)向技术室值班员陈莹莹报告井下发生事故,要求立即派车救援。陈莹莹向人车值班室报告后,联系了正在井下送班中餐的人车司机米艳军,安排其马上到3111采煤工作面救援。
同时,景涛、侯立根、程松林、刘小存、刘怀春将赵步平从出事地点抬到该巷口底板上,任立强带着赵步平的矿灯随行。在等车期间,景涛等人陆续对赵步平进行心肺复苏救援。
17时45分,米艳军驾车到达9号条带口,景涛、刘怀春等人一起将赵步平抬上人车升井。17时54分,人车到达地面后,已在井口等候的安全副矿长刘继祥组织人员将赵步平转至五菱面包车上紧急送往榆林市星元医院。面包车行驶至榆阳区农业示范园处时遇到赶来的救护车,众人将赵步平转移至救护车上,紧急送往榆林市星元医院。18时26分,救护车到达医院后经医院门诊诊断,赵步平已无生命体征。应矿方要求,医院继续抢救至19时36分,最终放弃抢救。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向附近人员求助、展开救援,煤矿值班领导接报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未贻误抢救时机,未造成次生事故。
经公安机关核实:当班入井人数62人,安全升井61人。
(四)事故报告情况
3月15日17时32分,技术室值班员陈莹莹接到采掘三队支护工代立虎井下发生事故的报告;17时35分左右,陈莹莹向调度室报告3111采煤工作面有人受伤;17时37分,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杨建军分别向调度主任李亚东、值班矿领导杜鸿胜报告了事故情况;17时40分,调度主任李亚东向生产副矿长高金云、安全副矿长刘继祥分别汇报了事故情况;17时41分,生产副矿长高金云向矿长郝羽中报告了事故情况,郝羽中随即启动应急预案;18时26分,经星元医院门诊诊断,赵步平已无生命体征;18时49分,郝羽中向榆阳区能源局报告了事故情况;19时27分,郝羽中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五)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指导下,常乐堡煤矿积极开展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和赔偿工作,2024年3月21日,常乐堡煤矿与遇难人员家属签订赔偿协议,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处理完毕。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现场勘察时经事故现场人员指认,事故发生在该矿井下3111采煤工作面9号条带36.8米处。事故地点前方为5号防爆装载机,事故地点后方为连采机,防爆装载机尾部处于连采机割煤滚筒前方1.36米处,梭车前方距离连采机尾部10.5米,梭车尾部距离9号条带巷道口6.4米,巷道内无其他大型机械电气设备,事故区域巷道顶板支护完整。
图2 事故现场图片
五、事故基本要素和类别
(一)事故发生时间
调查组通过听取调度通话录音、查看事发时现场工业视频以及谈话取证后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7时30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
调查组下井对事故地点及周边巷道进行了全面勘察。根据现场勘察、谈话取证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发生地点为3111采煤工作面9号条带向里42.8米处、连采机截齿与5号防爆装载机之间(详见图3)。
图3 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赵步平,男,汉族,56岁,高中文化,身份证号:130406196802142411,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人,连采机司机)。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8.5万元。
(四)事故类别及等级
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起事故为运输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起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在未确认作业区域无人进入的情况下,装载机司机违章驾驶防爆装载机进入3111采煤工作面9号条带内作业,倒车时将擅自进入装载机作业区域的连采机司机挤伤,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警戒线位置设置不当,警戒线设置在311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与9号条带交岔口处,而非就近设置在9号条带内防爆装载机作业区域附近。二是工人习惯性违章作业。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三是劳动组织混乱,各工序平行作业。现场工人未严格按作业规程循环作业,装载机清煤期间,连采机司机、锚杆支护工等人员未按要求退出作业区域,而是在现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准备工作。四是现场安全管理缺位。事故当班无跟班队长;装载机运行期间无人在警戒线处看护、指挥,盯面安全员未进入作业区确认安全并在现场盯守。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制定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机电科运输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未明确队长跟班责任。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区队长跟班制度。三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各采掘队仅配备1名队长,无法实现每班有队长跟班的要求;目前矿井配备有19名安检员,仅13人持证(1人长期休假),根据采掘部署情况,矿井每班需安排5名安检员入井,现有人员配备无法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事故当班3111采煤工作面盯面安全员无证上岗。四是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3月份安全风险研判评估报告中未分析采煤工作面装载机运行期间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复工复产以来组织的2次隐患排查浮于表面,仅查出18条现场问题,既未查出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深层次问题,也未查出作业区域警戒设置位置不当、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等安全隐患,3月份以来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是安全管理人员不合理兼职。安全副总工程师兼任技术科科长、生产副总工程师兼任调度主任,人为造成安全管理体系混乱。
3.辅助运输管理混乱。一是车辆日常管理混乱,井下辅助运输车辆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调配、使用、维修保养,机电科对车辆使用情况未进行有效监督。二是辅助运输管理职责不清,机电科虽制定有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也规定了由技术员负责监督执行,但该技术员还兼任机运队技术员,实际工作中辅助运输由机电科科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管理。三是执行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不严,装载机司机在连采机司机和支护工未撤至安全区域、倒车时未确认周边安全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
4.技术管理有漏洞。一是未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各区队技术员均由业务科室技术员兼任。二是作业规程编制不完善。《3111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没有明确条带开采工艺流程以及连采机、梭车、装载机之间的安全距离,也未明确装载机运行期间安全检查、警戒、指挥人员等安全事项。三是作业规程审批把关不严,审查时无人针对装载机运行期间安全注意事项提出修改意见。
5.安全警示教育及安全培训不够。一是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对上级批转的事故警示信息、事故警示提醒等学习不认真,未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针对性落实措施。二是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效果差,现场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
6.煤矿安全监管不严不细。一是驻矿安全监督员履职不到位。执行《榆阳区能源局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十必须”“十到场”“十到位”要求不严,对常乐堡煤矿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工人未持证上岗、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二是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2024年以来对常乐堡煤矿开展监管执法检查2次,查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27条,均为现场一般隐患,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和辅助运输管理混乱等问题失管漏查,对企业提交的复工复产资料把关不严,未发现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对20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对事故当班铲车司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总经理和煤矿矿长给予撤职处理,同时其他责任人给予暂停证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区纪委监委对政府驻矿监管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煤矿给予停产整顿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扎扎实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立足地区、煤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贯彻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中,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伤亡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煤矿要全面梳理现有制度,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二是健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配齐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人岗相适,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三是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按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施动态闭环管理;四是深刻反思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防止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情况,把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队长跟班制度,带班领导、跟班队长入井前要认真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紧盯当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二是严格落实班组长、安检员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现场监督和安全盯守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现场工人依规作业、安全作业;三是严抓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煤矿日常被忽视的井下辅助作业地点、辅助岗位、辅助环节纳入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范围,制定管控措施,确保井下作业场所、地点安全风险研判无遗漏,隐患排查无死角。
(四)加强辅助运输管理。一是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建立矿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平台,实行矿用设备安全责任追责制度;二是改变现有车辆管理混乱的现状,对辅助车辆进行全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三是立即修订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四是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人车同行、平行作业等违章行为。
(五)加强技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各工种、各岗位技术人员,“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二是强化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把关及贯彻执行,确保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三是严抓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现场违章作业行为。
(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煤矿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一是制定覆盖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的详细培训计划,对各层级“关键少数”举办不低于一周的安全专题学习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及系列讲话,国务院、应急部、国家局领导批示,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重大隐患判定办法、事故调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水平;二是定期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三是开展辅助运输专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提升职工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危险辨识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榆阳区能源局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驻矿安全监督员日常考核管理,刚性执行“十必须”“十到场”“十到位”要求,进一步堵塞监管盲区;建立煤矿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隐患描述避重就轻、复工复产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厉查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工人违章作业等行为,督促煤矿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