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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10•11”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07-02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分享:

2021年10月11日13时52分,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家河矿业公司”)402104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2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391.26万元。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副部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陕西省委书记刘国中、省长赵一德、时任副省长程福波等领导同志就科学施救、伤员救治、善后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作出批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矿山安监局”)派员赶赴现场传达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领导批示精神,指导事故调查工作。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21年10月22日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咸阳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看望受伤人员。彬州市、长武县党政负责人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救治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原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咸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原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简称“咸阳分局”)及咸阳市应急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10·11”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咸阳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3个专业组,并在全国聘请5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咸阳市监察委员会同步依法成立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10·11”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简称“追责组”),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一)胡家河矿业公司上级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长矿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国有企业,隶属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能力2800万吨/年。公司下设18个部门,其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5个,分别是: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生产协调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地质测量部,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

(二)胡家河矿业公司

1. 基本概况

胡家河矿业公司是彬长矿业公司五对矿井之一,位于长武县境内,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正式投产,属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Mt/a,核定生产能力4.50Mt/a。

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水平标高为+335m,采深560~810m,布置五条大巷,条带式输送机大巷、两条辅助运输大巷和两条回风大巷。事故发生时有402104综放工作面和六个掘进工作面组织生产作业,402104综放工作面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为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主采4#煤层,位于延安组第一段的底部,厚度一般为10~23m,较稳定,厚度较大,结构较简单,一般含夹矸两层,位于煤层的中上部。其顶板岩性以灰~深灰色粉砂岩、泥岩为主,底板则以灰~灰褐色铝质泥岩为主。属于容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具有强冲击倾向性,评价具有强冲击危险性。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监督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机电管理部等14个部门和综采队、综掘五队、综掘六队、生产准备队、巷道维修队、冲击地压防治队等17个区队,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矿井生产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主立井装备一对40t箕斗提煤,兼作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副立井采用罐笼提升,提升容器为1.5吨矿车双层4车罐笼,井筒内装备梯子间,兼作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

(2)供电系统。矿井工业场地设110kV变电站1座,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亭口110kV变电站不同母线段。另从毗邻的大唐彬长电厂接引两回电缆至矿井110kV变电所的10kV不同母线段,作为备用电源。

(3)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抽出式通风方法。主立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10月上旬通风瓦斯报表显示:矿井总进风量17305m3/min,回风量17640m3/min,负压为2780Pa,等积孔6.90m2。

(4)防灭火系统。采煤工作面采用上下隅角封堵、汽雾阻化、采空区注氮气为主,黄泥灌浆、煤层注水、注液态二氧化碳为辅,结合采空区在线监测系统及人工监测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5)排水系统。矿井排水系统由一号主排水系统、二号主排水系统、一号抗灾排水系统和二号抗灾排水系统组成。

(6)防尘系统。矿井地面建有两座消防水池,容量均为300m3防尘管路敷设到井下所有巷道。各巷道按要求设置了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隔爆水棚、水槽等防尘设施。

3. 安全避险系统

(1)压风自救系统。地面建有空气压缩机站,选用2台SA355A-80-C型和2台LG-65/8G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2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压缩空气在地面用Ф219无缝钢管经综合管沟至副立井井筒送至井下各采掘工作面。

(2)供水施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生活饮用水处理站处理合格的净化水通过主立井送至井下采掘工作面。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现使用KJ90X安全监控系统,能够实现对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温度、一氧化碳等参数及地面主要通风机等设备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主、备机切换时间小于60s,系统能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的是KJ69J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的流动情况、数量及分布情况,查询下井人员当前或指定时刻所处的区域和活动踪迹。

(5)通信联络系统。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由有线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通讯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组成。

(6)紧急避险系统。井下已建成1号和2号永久避难硐室,工作面按规定设置临时避难硐室,同时配备了相关设备。

4. 冲击地压防治情况

(1)防冲机构及队伍

矿井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冲机构,明确了矿井总工程师为防冲技术负责人,配有防冲副总经理(兼防冲副总工程师、防治办公室主任)。设有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和冲击地压防治队。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配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监测工5人,专职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监测预警等工作;冲击地压防治队编制96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队长、书记各1人,副队长4人、技术员1人)。

(2)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胡家河矿业公司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规定,编制了防冲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培训制度、应急救援及演练制度等防冲管理制度。

邀请科研院所冲击地压防治领域学者专家进行全矿人员防冲知识培训,2021年度累计开展大型培训3次,共培训1179人次。

委托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事业部2019年5月编制了《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家河煤矿4号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价》《彬长矿区胡家河矿井防冲设计》;委托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5月编制了《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公司公司有限公司402盘区冲击危险性评价》《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公司公司有限公司402盘区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设计》;委托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编制了《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家河煤矿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采期间冲击危险性评价》《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家河煤矿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采期间防冲设计》;设计认为402104综放工作面具有强冲击危险性,402104综放工作面划分为22个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其中:中等冲击危险区10个,强冲击危险区12个(危险区域划分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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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402104综放工作面冲击危险区域划分

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和防冲设计,矿防冲办编制了402104回采冲击地压防治方案,防冲队制定了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过A5向斜、F7断层影响区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02104综放工作面布置有ARAMISM/E微震监测系统、ARES-5/E地音监测系统和应力在线监测系统。两巷及周边共布置了微震探头4个,拾震器3个。探头间距为180m~220m,拾震器间距430m~520m,根据工作面生产循环回撤前移。回采期间,回风顺槽、运输顺槽各安装地音监测探头2个。一个安装在距离工作面30m~50m范围内,一个安装在距离工作面70m~100m范围内。

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区域预卸压主要采用顶板预裂爆破、帮部及底角煤体爆破;运输顺槽超前区域预卸压主要采用顶板预裂爆破、帮部和底板大孔径卸压。截止2021年10月11日,回风顺槽超前预卸压:顶板预裂爆破已施工至超前423m位置,帮部及底角煤体爆破已施工至超前310m位置;运输顺槽超前预卸压:顶板预裂爆破和帮部大直径钻孔已施工至超前500m位置,底板大直径钻孔已施工至超前300m位置。402104综放工作面自回采以来,至事故发生前未出现超过0.75的综合预警指标值。2021年9月4日、18日,根据矿压观测数据分析,回风顺槽1#防冲支架外20m~50m处出现应力集中现象,进行了帮部爆破卸压作业。

5.事故区域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402盘区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风巷超前工作面20m~124.4m区域,冲击地压发生时,周围500m范围内无其他采掘活动,距工作面最近的为4011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距离为3067m。

402104综放工作面位于402盘区,北侧为井田边界,南侧为五条大巷保护煤柱,西侧为402103采空区,东侧为实体煤。该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2180m,可采长度1930m,倾向长205m,煤层赋存稳定,厚度10~25m,平均23.5m,倾角5°左右,埋深580~680m,2021年5月15日开始回采,现已回采640.4m。

402104综放工作面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循环进度0.8m,割煤高度3.5m,放煤高度10.5m,回采总高度14m。工作面支护选用ZF13000/21/40型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共112架,工作面机头、机尾分别安设ZFG13000/24/40H型过渡架3架、4架。

回采期间,402104综放工作面运输巷超前20m采用ZTC29870/25/38A型超前支护液压支架支护,20m以外采用“单体+π型梁”方式进行支护,单体支护执行“一梁三柱”,超前支护长度共计120m。回风巷超前20m采用ZTC39830/25/38B型超前液压支架进行支护,20m以外采用ZFC6400/20.5/40.5防冲支架支护,支护长度180m。回风巷超前支护长度共计200m。

402104工作面煤层赋存稳定,北侧边缘煤层厚度较薄,一般在10~13m,中部与南部平缓区厚度稳定,一般在22~25m,煤层倾角0°~9°,平均5°左右。埋深580~680m。顶板岩性以灰~深灰色粉砂岩、泥岩为主,直接顶为较易冒落的粉砂岩、砂质泥岩,厚度1.7~7.4m,岩石饱和抗压强度为0.4~25.8Mpa,基本顶为中粒砂岩、粗粒砂岩,厚度10.2~20.0m,其饱和抗压强度为6.7~17.2Mpa。底板则以灰~灰褐色铝质泥岩为主。伪底主要以炭质泥岩为主,直接底为粉砂岩、铝质泥岩、泥岩岩性,遇水极易软化,厚度在5m以上。

402104工作面受断层F7、F14、F16及A4背斜、A5、A6向斜等构造(分布如图2所示)影响,回风巷走向伏呈现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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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402104工作面构造分布平面图

2021年9月中旬,402104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段出现底鼓、顶板下沉、片帮鼓包等现象,超前支架向外巷道底鼓达1000mm,造成拉移超前支架、防冲支架困难,综采队在检修班安排专人进行维修作业。9月27日,因巷修工作量加大,胡家河矿业公司组织召开402104工作面回风顺槽维修专题会议,安排由综采队、巷道维修队、生产准备队、综掘六队于检修班时间对回风顺槽超前段进行维修施工,没有部署安全工作,追求起底作业速度,多点集中交叉进行巷道补强支护和起底作业,为每天下午14时开机生产。10月3日,综掘五队替换了综掘六队,参与402104工作面回风顺槽维修、补强支护工作。

6. 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陕安委〔2019〕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80号)精神,胡家河矿业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为咸阳市煤炭工业局。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2021年1月至事故前,对胡家河矿业公司先后开展了集中整治煤矿分类处置核查、全系统各环节专项监察和包县领导督导落实等工作,共组织安全大检查9次,累计查处安全隐患75条,下达安全监察意见3份,安全监管提醒函1份。

10月1日-7日,该局监控中心发现胡家河矿业公司402104工作面微震能级1.0×103J以上事件较多,微震最大值已达到6.2×103J(10月7日),单日事件能量最大累计已达到5.7×104J(10月6日),监控中心于2021年10月9日向胡家河矿业公司下发了《提醒函》,要求高度重视,做好冲击地压各项防灾减灾工作,避免冲击地压灾害发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1年9月上旬,胡家河矿业公司402104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段出现底鼓、顶板下沉、片帮等现象,超前支架向外巷道底鼓达1m,造成拉移超前支架、防冲支架困难,综采队在检修班安排专人进行维修作业。至9月27日,巷修工作量加大,胡家河矿业公司召开402104工作面回风顺槽维修专题会议,会议安排由巷道维修队、生产准备队、综掘六队检修班对回风顺槽超前段进行维修施工。每天由矿领导跟班并召开维修专题协调会议,通报当天维修进度、存在的问题,安排第二天巷修的重点工作。各施工单位按照维修方案,编制了维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冲专项措施,并开始巷道维修、检修等工作。10月1日,在回风顺槽超前76m范围内安装了一部40T刮板运输机。10月3日开始,采用该部刮板运输机运送起底煤,用装载机装上无轨胶轮车,沿回风顺槽运至大巷胶带运输机转载点。10月3日,综掘五队编制了维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冲专项措施,替换了综掘六队,参与402104工作面回风顺槽维修、补强支护工作。

10月11日,8点班全矿共入井566人,事故发生时,井下有506人,其中:402104综放工作面两顺槽以里145人,事故涉及区域(工作面机尾沿回风顺槽向外200米)81人。事故区域内:综掘五队11人(补强支护7人、挖掘机司机1人、检修1人、跟班队干2人);巷修队22人(从1#架超前支架向外4m起底12人、刮板运输机机头处起底4人、刮板运输机开关维护3人、刮板运输机司机1人、运料2人);准备队16人(4#防冲架处顶部补强支护5人、5#至6#防冲架正帮侧刷帮和支护6人、12#防冲架正帮侧支护5人);综采队24人(维修1#防冲架5人、防冲架段接排水管路6人、运送立柱2人、检修1人、回风顺槽40T刮板运输机机头处维修防冲架6人、工作面前部刮板运输机机尾清煤3人抽水1人);运输队跟班1人、通风队瓦检员1人、安检员1人、跟班5人(科室跟班4人,矿领导跟班1人)。

带班矿领导席国军在402104回风顺槽由外向里查看巷修工作时,约13时52分,走到3#防冲支架处,突然听到一声闷响,被冲击波冲倒,约2分钟清醒后,听到有人在哭喊,发现巷道破坏严重,急忙向外爬。14时0分(电话录音显示),席国军在40T刮板运输机机头处用防爆手机给调度室汇报:“喂,腾腾,快、快救人,超前架一直到溜子机头全冒了,好多人都扒不出来,启动救援预案,叫过来救人,快,叫综采队把里边人叫过来救人,叫就近的人全过来救人……”,调度员张腾腾接到事故报告后,向总经理杜少敏报告了事故,杜少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

(二)事故信息报告

10月11日14时0分,胡家河矿业公司调度员张腾腾接到席国军电话报告后,随即向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张建军,副总工程师刘东、任军产、郝宝利,副总经理田省强、焦彪、郑鹏伟,党委书记张涛,总经理杜少敏进行了汇报。

14时10分,张建军电话汇报彬长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王宝铜,汇报内容:“我是胡家河张建军,现在有紧急情况需要调用救护队,赶紧到胡家河下井到402104回顺要抢险,刚才发生了冲击,现场情况不明,后续情况探明后逐步汇报公司,目前是从超前架到防冲架段顶下来了,现在赶紧调用救护队赶紧要救灾。”

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冲击地压事故发生时间为10月11日13时52分,监管监察部门咸阳分局、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分别是10月11日15时46分、10月11日18时18分接报,事故发生后迟报。

(三)现场应急响应及抢救过程

事故发生后,胡家河矿业公司总经理杜少敏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杜少敏担任,政委由党委书记张涛担任,全面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安排,由胡家河矿业公司副总经理郑鹏伟下井组织临近灾区的综掘一队、综掘二队13名人员赴402104回风顺槽进行施救,开展现场自救互救,探明情况。

14时11分,彬长救援中心值班人员刘刚接到彬长公司调度指令后立即通知救援中心值班领导,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14时13分,胡孟中队二小队8人、三小队10人、大佛寺中队8人、小庄中队9人、文家坡中队9人迅速出动并投入救援。当救护队赶到事故地点时,多数人员经自救、互救已离开事故区域,救护队在进一步搜救过程中陆续发现了11名受伤人员并实施救援。至18时33分,事故现场救援结束,事故区域81人全部升井,其中75人送往彬州市人民医院、彬州市中医院、长武县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公安机关排查确认:75名受伤人员中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20人、留观31人、出院14人。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善后处理工作组设立4个工作小组开展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和赔偿工作,至 10月20 日,按相关规定将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全部处理完毕。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2021年10月14-16日,事故调查组先后4次对井下事故区域和对应地表进行了勘察。根据井上、下现场勘察及现场人员指认,结合调查取证笔录和专家技术鉴定报告综合分析:本次事故现场情况符合冲击地压事故特征,是一起冲击地压事故,事故发生在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20~124.4m区域,共破坏巷道104.4m。严重段为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30.8m至40T刮板输送机机头处,共71.8m巷道,悬挂的瓦斯抽放管路脱落,最低处距底板高度为0.2m;刮板输送机机头向右帮侧翻、电机护罩破碎、刮板输送机压柱倾倒、机身扭曲;约21架防冲支架向左帮侧翻、立柱不同程度的胀开、弯折和爆裂;巷道明显变形,顶板下沉0.1~1.2m、底鼓0.2~2.2m、巷道两帮移近0~0.3m(如图3所示)。冲击地压发生过程中,瞬间导致巷道底鼓、帮部收缩、顶板下沉,40T刮板运输机变形位移、电机连接件断裂,多架防冲支架缸体爆裂、柱体折断,管线破断等,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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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巷道受损最严重处,设备、支护等破坏情况

三、事故基本要素和类别

经调查分析认定:1.事故发生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3时52分。2.事故发生地点: 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工作面20m至124.4m区域。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2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391.26万元。4. 事故类别:本起事故为顶板(冲击地压)事故。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事故区域4#煤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且位于F7正断层下盘、A6向斜西侧及A5向斜北侧,构造应力高,采空区上方大面积厚硬覆岩悬顶被贯穿整个工作面与相邻两个工作面采空区的F7断层切割断裂,使区段煤柱及工作面区域应力高度集中。受开采扰动,被断层切割的大面积厚硬覆岩回转加载造成煤体失稳,引发冲击地压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胡家河矿业公司安全红线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

一是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9月26日,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针对胡家河矿业公司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顺超前段顶帮变形、底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等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提出了严格落实“限产、限人、限同时”等6条应对措施,胡家河矿业公司未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违规在应力集中区安排人员多点集中交叉作业。9月27日19时30分,胡家河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402104工作面回顺超前段维修专题会,安排综采队、巷修队、生产准备队、综掘五队4个区队每天检修班在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段200米范围,多点集中交叉进行巷道补强支护和起底作业。

2.胡家河矿业公司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不到位。

一是对复杂条件下冲击地压机理、巷修作业扰动危险性认识不足。矿井针对断层切割厚硬覆岩回转加载煤体失稳型冲击地压机理认识不足,未能有效对这类冲击地压进行风险研判、监测预警与防治;对工作面回风顺槽巷道起底等巷修作业处于高应力状态的煤体产生的扰动危险性认识不清。

二是冲击危险性分析研判结合现场实际不够,分析研判不精准。9月19日402104综放工作面超前支架被压死,9月27日至事故发生前,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100米范围内底鼓严重,微震监测103能量频次增加,特别是在咸阳市煤炭工业局10月8日发出提醒函后,均未引起足够重视,冲击危险性分析研判结论依然为“中等危险”。

三是违规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安装设备且未采取固定措施。维修巷道时在距离工作面200米以内安装一台40T刮板输送机及控制开关,且仅在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设置压柱,其他部位无固定措施。

3.胡家河矿业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一是从2021年9月28日至事故发生,每天检修班综采队、巷道维修队、生产准备队、综掘五队在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00米范围内,多点集中交叉进行巷道补强支护和起底作业,且部分职工未随身携带定位卡进入回风顺槽限员站。

二是402104综放工作面防冲限员管理站把守失控,形同虚设,限员管理站把守人员未认真履行限员管理职责,事故发生时两顺槽防冲限员管理站以里作业人数超出限员40人规定。

三是现场管理人员对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顺超前段维修超限员作业、多点集中交叉作业、部分职工未带定位卡进入限员区内作业等问题未采取措施,履职不到位。

4.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领导及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不严格,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未认真落实9月26日“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胡家河矿、小庄矿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胡家河矿业公司执行专题会议措施情况未跟踪督查,对胡家河矿业公司存在的同一区域多点集中交叉维修作业、超限员作业和部分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定位卡进入冲击危险性区域等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

5.咸阳煤炭工业局对煤矿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一是驻矿安全监督员未认真履行驻矿职责。对胡家河矿业公司402104综放工作面回顺超前段维修期间超限员作业、多点集中交叉作业等违规行为失察。二是按照《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调整领导带科室包抓煤炭工业发展工作分工的通知》(咸政煤发〔2020〕2号)文件要求,包抓胡家河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处罚的企业人员(24人)

(1)胡家河矿业公司(19人):

1.杜少敏,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红线意识不强,违规在应力集中区安排人员多点集中交叉作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事生后迟报,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和迟报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12180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张涛,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建、组织及培训工作。未正确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18000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降级(降低级别工资)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郑鹏伟,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矿井劳动生产组织、采掘施工管理、井巷维修工程等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规在应力集中区安排人员多点集中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7842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4.焦彪,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副总经理、防冲副总工程师、防冲办主任,10月8日起代理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和防冲技术措施落实工作,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不到位,对复杂条件下冲击地压机理、巷修作业扰动危险性认识不足,预测预报研判不精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60743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5.席国军,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全面技术工作,冲击地压防治技术负责人,现场带班领导。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不到位,对复杂条件下冲击地压机理、巷修作业扰动危险性认识不足,预测预报研判不精准,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不严不细,对现场人员超限、队伍集中交叉作业、职工不带定位卡进入限员区内作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73636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6.耶毅刚,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安监部经理,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巷修工程队伍集中交叉作业、人员严重超限作业、部分人员不带定位卡进入限员区域等违章作业未监督并制止,对安检员管理存在漏洞,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4999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7.史星星,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防冲办主任工程师,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对冲击地压危险性分析,结合现场实际不够,对复杂条件下冲击地压机理、巷修作业扰动危险性认识不足,预测预报研判不精准,对咸阳市煤炭工业局10月9日向矿防冲办发出了微震监测103能量频次加大的提醒函未引起重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5168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8.王伟,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生产部副经理,主持生产部工作,负责生产技术管理、巷道维修作业、劳动组织管理工作采掘。违规在应力集中区安排人员多点集中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48329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降级(降低级别工资)处分。

9.张建军,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负责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红线意识不强,违规安排多队伍在应力集中区多点集中交叉作业,人员超限,且事故发生后迟报,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56440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0.徐小刚,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安监部副经理,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当班部门现场跟班领导。对队伍集中交叉作业、人员严重超限作业、部分人员未带定位卡进入限员区域等违章行为未监督制止,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52997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降级(降低级别工资)处分。

11.田小兵,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防冲办主任工程师,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不到位,对复杂条件下冲击地压机理、巷修作业扰动危险性认识不足,预测预报研判不精准,对现场违章作业未制止,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43831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降级(降低级别工资)处分。

12.董忠选,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防冲队长,负责防冲队全面工作,防冲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不到位,对队伍集中交叉作业、人员超限作业等违章行为监督制止不力,对402104综放工作面限员站把口工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48199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3.崔成芳,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综掘五队副队长(主持工作),负责综掘五队全面工作,综掘五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参与多队伍集中交叉作业、人员超限,对本队部分人员未带定位卡进入限员区域失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46948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4.柴启武,男,群众,胡家河矿业公司生产准备队长,负责生产准备队全面工作,生产准备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参与多队伍集中交叉作业、人员超限,对本队部分人员未带定位卡进入限员区域失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50364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5.杨俊,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巷道维修队长兼书记,负责巷道维修队全面工作,巷修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危险区域安装设备未采取固定措施,参与多队伍集中交叉作业、人员超限,对本队部分人员未带定位卡进入限员区域失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53879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赵武,男,中共党员,胡家河矿业公司综采队队长,负责综采队全面工作,综采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参与多队伍集中交叉作业、人员超限,对本队部分人员未带定位卡进入限员区域失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56422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7.曹西涛,男,群众,胡家河矿业公司402104综放工作面当班回风顺槽巷道补强及起底作业现场安监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队伍集中交叉、人员超限作业等违章行为监督制止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建议由考核发证部门撤销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依据《胡家河矿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议将其调离本工作岗位。

18.刘超,男,群众,胡家河矿业公司402104综放工作面当班运输顺槽把口工,负责402104综放工作面当班限员工作。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限制区域内工作人数超员制止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胡家河矿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议将其调离本工作岗位。

19.王新军,男,群众,胡家河矿业公司402104综放工作面当班回风顺槽把口工,负责402104综放工作面当班限员工作。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限制区域内工作人数超员制止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胡家河矿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议将其调离本工作岗位。

(2)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5人):

20.张红卫,男,中共党员,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协调部经理(防冲办主任),负责生产技术、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胡家河矿业公司执行专题会议措施情况跟踪督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罚款38364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1.刘建斌,男,中共党员,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经理,负责深入现场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和查处不安全行为。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胡家河矿业公司执行专题会议措施情况跟踪督查不到位,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罚款42145元;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2.刘沛林,男,中共党员,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管理等工作,分管生产协调部生产管理部分。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胡家河矿业公司执行专题会议措施情况督查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罚款53550元;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3.白永明,男,中共党员,时任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主持公司行政全面工作。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陕煤化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

24.赵文革,男,中共党员,时任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主持公司党政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向陕煤化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5人)

25.程柏铭,男,群众,咸阳市煤炭局派驻胡家河矿业公司驻矿安全监督员,负责胡家河矿业公司日常安全监督工作。未及时发现、制止胡家河矿业公司的违章指挥和超限员作业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煤矿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未按要求参加煤矿矿长安全办公会、通风例会、调度会、班前会;未按要求及时向市煤炭工业局报告驻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予以程柏铭警告处分。

26.杨建辉,男,中共党员,咸阳市煤炭局派驻胡家河矿业公司驻矿安全监督员,负责胡家河矿业公司日常安全监督工作。未及时发现、制止胡家河矿业公司的违章指挥和超限员作业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煤矿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未按要求参加煤矿矿长安全办公会、通风例会、调度会、班前会;未按要求及时向市煤炭工业局报告驻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予以杨建辉警告处分。

27.王文星,男,中共党员,咸阳市煤炭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负责全市煤炭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工作。对驻矿安全监督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咸阳市纪委予以王文星诫勉谈话。

28.魏昌利,男,中共党员,咸阳市煤炭局开采管理科科长,协助副局长包抓胡家河矿业公司监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不力;在提醒函发出后对胡家河煤矿的整改落实工作没有进行跟踪检查,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咸阳市纪委予以魏昌利同志诫勉谈话。

29.张孝西,男,中共党员,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包抓胡家河煤矿监管工作,虽然在“10·11”事故发生前安排向胡家河煤矿下发了提醒函,但未安排和督促相关科室跟踪落实胡家河煤矿的整改工作,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咸阳市纪委对张孝西予以批评教育。

(三)对单位的处理建议

1、胡家河矿业公司发生较大冲击地压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建议给予150万元罚款;事故发生后迟报,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给予8万元罚款;合并处罚158万元,责令胡家河矿业公司停产整顿;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将胡家河矿业公司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2、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松懈、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成陕煤化集团公司对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作风整顿。

3、责成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咸阳市人民政府、陕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煤矿企业要敬畏法律,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规管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构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二)切实强化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企业要坚持从设计源头防范冲击地压的原则,同时兼顾其它灾害、协同治理,科学制定“一矿一策”重大灾害治理“顶层设计”方案,并落实到位。严格控制开采强度和作业人数,限制多工序平行作业,按照核定产能组织生产,按照防冲要求布置采掘工作面,强化冲击地压巷道支护,控制工作面推采速度,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编制、会审、审批和贯彻落实制度,同时积极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做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三)强化依法治安,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认真研判、动态分析辖区所属矿井风险状况,实行分类监管、精准执法,切实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充分发挥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全系统各环节信息,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和远程执法,发现系统报警、气体超限、数据异常、井下超员等情况,要及时分析,查明原因,迅速处置。要发挥好驻矿安监员驻矿盯守作用,动态掌握矿井采掘布置情况,对矿井重大情况做到情况清、底子明、随时报,把驻矿安监员作为信息联络员、法律法规宣传员、重大隐患监督落实员的“三员”作用落地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监管的“前哨”和“盯守”效果。要充分发扬斗争精神,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方式,严查重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煤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煤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煤矿企业要加大重大灾害治理力度,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任务,切实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精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阶段目标任务,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不落实、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等“老大难”问题。

(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预判防控能力,采取超前辨识预判、提前预警、精准现场检查等措施,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风险隐患化解消除在成灾之前;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看不到的问题,同时要防范“灰犀牛”事件,解决熟视无睹、惯性思维的问题。建立完善“一矿一策”重大安全风险台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处置重大安全风险,严禁冒险作业,冒险蛮干。

(六)强化依法治安,提高执法效能。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煤炭产业持续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强化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煤炭工业安全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六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灾害和突出问题,落实“两个根本”,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

“10·11”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组

2022年6月10日

新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