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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煤矿退出投入长效机制

“截至2021年底,我国累计退出煤炭产能10亿吨/年以上,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随着煤矿关闭退出,矿区各种矛盾开始集中显现。”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集团煤电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杨杰说。

杨杰介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老矿区产业结构单一、对煤炭依赖性较强,一旦煤炭资源枯竭,煤炭主业衰退,其他产业也会随之萧条。二是一些老矿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接续替代产业投入不足、矿区吸引力下降,面临“发展失速、产业衰退、动力弱化、环境约束”等风险挑战。三是由于长期粗放开发,一些老矿区面临水资源流失、植被破坏、地表塌陷等环境问题,新的生态灾害隐患不断出现。四是一些煤矿关闭退出后,实际破产经费支出等远高于核定标准,导致经费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并呈逐年扩大趋势。

从长远看,随着“双碳”战略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稳中有降,会有更多煤矿关闭退出。

“煤矿是矿区发展的载体,煤炭产业转型是矿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推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杨杰说。

对此,杨杰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加快建立煤矿退出投入长效机制,保证煤矿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长期性、有效性。从遵循能源发展、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出发,所有煤矿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盈利还是亏损,都必须保证对产业转型发展的投入。其次,加快研究提出产业转型发展费用计提标准。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都必须单独提取产业转型发展费用,并计入当期费用,允许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列为支出。最后,产业转型发展费用由煤炭生产企业自行提取,专款专用,设立单独会计科目,单独核算。年终企业编制产业转型发展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报当地财政和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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