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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办法》指出,煤矿企业(含煤矿)要按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层的瓦斯防治职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煤矿防突管理,引导和鼓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负责瓦斯防治措施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队伍。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在编制生产规划基础上,按照“精排3年、细排5年、规划10年”原则,同步编制瓦斯超前治理规划。

《办法》明确,煤矿企业(含煤矿)必须建立瓦斯地质保障制度,采取物探、钻探等措施超前探明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等情况。煤矿总工程师必须将各采掘作业地点的瓦斯地质情况纳入通风瓦斯日分析会内容,研究剖析地质构造、煤层瓦斯赋存等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瓦斯抽采、防突专项设计。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必须开采保护层,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卸压瓦斯,并按规定对被保护层的保护效果、保护范围进行考察和效果检验。煤矿要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突出矿井还应建立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突出预兆报告制度,发现通风瓦斯等异常信息必须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办法》强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建立风险预警和异常信息收集分析处置制度,对行政区域内煤矿瓦斯异常信息进行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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