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集解》第138条(5)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有关硐室的通风系统
时间:2024-05-31 23:42 来源:新煤网 作者: 点击:次
①GB50533-2009 13.4.3.4(无轨胶轮车)加油硐室支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加油硐室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得与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充电硐室通风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②GB51078-2015 3.3.5井下加油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通风。 2)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装设向外开启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闭的通风孔。 4)设置火灾监测报警装置,并应配备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 除防爆照明系统、防爆加油装置外,不应存放其他电器设备。 ③AQ1064-2008 6.3.4检修硐室应有独立通风系统; 6.3.6检修硐室应装设向外开启的铁门或栅栏门; 7.3.3加油硐室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7.3.4加油硐室应装设向外开启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④AQ1055-2018-4.9.5:采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运输时,不得在井下加油或检修。(此规定与以上三项标准又完全相背。不得其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