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时间:2024-05-09 17:47 来源:新煤网 作者: 点击:次
1、矿井通风能力应满足生产需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矿井设计、改扩建设计、延伸设计,必须同时做出“一通三防”设计。通风设计必须做到通风网络合理,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井巷断面足够,选用经济风速,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性能稳定,主要通风机工矿点始终保持高效率。 2、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公司的规定,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 3、矿井内各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混合提升井的井筒兼作进风井使用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8m/s,。 4、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5、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每季度)检查一次。 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7、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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