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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历史上六月份发生的煤矿事故典型案例

一、瓦斯事故典型案例

1.2012年6月19日2时22分,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3#煤保安采区北一系统巷综掘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5万元

事故原因是:巷道掘进遇到正断层(断层落差约2.0米,煤层厚度2.7米),断层处煤体未完全断开,松软破碎;现场施工的卸压钻孔未能进入断层上盘煤体,不能释放构造带内的瓦斯和压力;掘进机切割断层附近煤岩体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2.2015年6月7日15时许,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4#煤采区0410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11.2万元。

事故原因是:违规布置4#煤采区,该采区通风设施不完善、供风量不足,0410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放炮贯通了封闭的041002工作面切眼,导致有害气体涌出到微风无风状态的巷道中,造成人员窒息伤亡,导致事故发生。

二、水害事故典型案例

3.2008年6月13日22时左右,山西宁武雨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5.3万元。

事故原因是:大量的地面降水导入井下老(采)空区,使井下老(采)空区积水的静水压力超出隔离煤柱的承压强度,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

4.2015年6月21日10时38分,阳煤集团山西昔阳运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5111回采面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8万元。

事故原因是:15111回采工作面在通过X3陷落柱的过程中,由于陷落柱充填物经历长时间吸水软化、泥化作用所形成的载荷大小及作用方式超出了工作面支架及措施巷棚架支护系统的支护强度及适应范围,导致措施巷棚架失去了对陷落柱的充分支挡作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三、顶板事故典型案例

5.2019年6月19日15时10分左右,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50206回风顺槽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91万元。

事故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在对50206回风顺槽修复过程中,违反由上向下、逐排推进的作业顺序、一次性扩帮进尺过大,执行巷道维护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造成局部巷道顶部锚杆、锚索破断失效,顶板失稳,瞬时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四、其他事故典型案例

6.2009年6月16日18时45分许,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井下东区煤仓发生一起涌仓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88.43万元。

事故原因是:矿井顶板有淋水,在清理工作面浮煤和片帮煤时,未将积水及时妥善处理,直接将煤和部分积水一同运到煤仓,形成煤仓积水,造成煤仓结拱条件下发生涌仓,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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