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举办“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
时间:2021-06-09 09:39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作者: 点击: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举办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 专题网络视频讲座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定于2021年6月份举办两期专题网络视频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第一期:6月16日15:0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原因及防治技术对策分析。主讲人:孙东玲,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瓦斯分院党委书记。 第二期:6月23日15:00,煤矿水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主讲人:尹尚先,华北科技学院安全工程学院院长。 二、讲座地点 主会场:应急管理部21号办公区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驻地监察分局;能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连线的省、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主会场:国家矿山安监局机关各司有关人员。 2.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驻地监察分局有关人员,能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连线的省、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分别在各自视频会议室参加;不能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连线的省、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就近到相应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视频会议室参加,也可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参加;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参加。 3.有关中央企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登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栏,点击“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视频讲座链接,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参加。各涉煤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确定参加人员范围。 四、有关事项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通知所属驻地监察分局、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知本地区有关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2.请国家矿山安监局机关各司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汇总本辖区参加人数(见附件2),于6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国家矿山安监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3.请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通知各分会场提前做好视频调试等相关工作,请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协调做好网络直播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曦,010-64464414; 电子邮箱:fgbzc2020@126.com。 附件: 1.报名回执 2.参加人数统计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6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