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钻探范围 岩巷队负责施工正常掘进及贯通超前探测钻孔,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由各矿地测部门负责。 二、基本要求 1、打钻工必须熟记《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钻探的规定、打钻工操作规程和作业地点钻探安全技术措施。 2、打钻工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3、打钻工必须掌握透水和透老空、老巷征兆。 三、一般规定 1.打钻工应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钻孔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打钻。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钻或应立即停止打钻,在向矿调度和业务科室汇报,经确认安全得到通知后,方能继续钻进。 ①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时; ②岩巷打钻探煤时,如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响煤炮或钻孔内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③发现巷帮围岩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帮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征兆时; ④打钻时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⑤井筒打钻时,突遇含水流砂层; ⑥工作面突遇地质构造或煤线,地质情况没有查明前; ⑦工作面围岩破碎,有片邦、冒顶征兆时;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钻。 ①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②风钻声音异常; ③风水管路连接不牢固; ④钻杆严重变形。 4、在20°以上岩巷上山打钻时,应在打钻工前方设置挡板。 5、打钻中凡钻孔出现涌水、涌砂、顶钻、夹钻、见煤、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在记录本备注栏内做详细记录。 四、岩巷揭煤过程中严格按照通风部门要求执行,在穿煤过程中严格按照煤巷钻探和防突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