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措施
时间:2019-10-11 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 排放瓦斯措施 1、矿井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风科长、机电科长、测风员、瓦检员、安全检查员、电工、电话修理等。 2、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由通风科长负责,提前准备好排放瓦斯所需要使用的风机、风筒等。 3、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必须完好防爆,其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4、掘进工作面包括回风路线的所有电器设备完好防爆率必须达到100%,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检修,此项工作由机电井,段长负责。 5、除排瓦斯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瓦斯地点,撤人工作由安监办负责。 6、除排瓦斯地点风机有电外,其它电器设备全部断电,包括联锁。 7、局扇启动前,必须随时检查其是否循环。 8、局扇启动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其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否则严禁启动。 9、检查瓦斯浓度必须清风读数,严禁多人同时进行检查。 10、停送电工作由机电负责,指派专人在变电所负责停送电工作。 11、停电顺序:工作面开关→工作面联锁开关→变电所馈电开关→变电所高防开关,送电顺序与停电顺序相反。 12、严格执行限量排放,保证全风压混合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5%,否则必须短路加以控制,严禁“一风吹”。 13、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并稳定至少三十分钟后,人员方可进入巷道内。 14、瓦斯排完后,电工要认真检查巷道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确保完好无损防爆后,方可人工恢复巷道内的其它供电电源。 5、瓦斯排完后,瓦检员负责看好局扇,并向调度汇报。 16、瓦斯浓度小于3.0时,由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自行排放,若瓦斯浓度大于3.0%时,另提报排瓦斯措施由矿组织排放。 17、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避灾路线: 1、当工作面发生水、火、瓦斯事故时撤人避灾路线:由工作面→进风大巷→撤至岩石上山绞车道→撤至主平硐→至地面升井。 2、当工作面发生水灾时,要先戴好自救器,作业人员必须迅速沿避路线往高处转移,快速进入上水平和出井,如来不及撤离时,应抓住顶梁,贴在顶板上等待救援。 3、当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必须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采取自救措施后,迎着风流快速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4、当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时,必须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采取自救措施后,沿避灾路线撤离到新鲜风流区和地面,如撤离当中遇有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屏住呼吸,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上或水沟内。 5、当事故危急救援人员时,必须停止救援,撤至安全地点,等候救援。 6、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细则》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