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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国家局煤矿安全监察一司司长付建华

本网讯:煤矿安全整治会议报道

2001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基本稳定,死亡人数较2000年减少126人,特大事故明显下降。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死亡事故居高不下,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认真分析2001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煤矿深化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对2001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剖析。



第一部分:2001年全国煤矿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0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00629起,死亡130491人,同比分别上升20.5%和10.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40起,死亡2556人,同比减少31起,减少985人,分别下降18.1%和27.8%;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16起,死亡707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减少514人,下降42.1%。

在2001年发生的100多万起事故中,道路交通、铁路、煤矿和非矿山的事故列各行业的事故之首,各行业的事故情况为:

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60327起,死亡106367人,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死亡人数上升13.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1.5%。

全国共发生铁路路外伤亡事故12335起,死亡8409人,死亡人数下降5.7%。

煤矿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减少127人,下降2.2%。

非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007起,死亡4952人,减少62人,下降1.2%。

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13起,死亡1932人,增加978人,上升102.5%。

全国共发生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215863起,死亡2314人。

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644起,死亡和失踪490人。

二、煤矿伤亡事故情况

2001年全国煤矿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361起,上升13.3%。死亡人数减少127人,下降2.2%。

虽然煤矿的死亡人数仅为道路交通事故的1/20强,但煤矿的从业人员仅为600万人左右,所以伤亡率是非常高的。从下面的两组四个数字就可以看出煤矿伤亡事故的严重性。

2001年煤矿死亡人数占:

全国工矿企业:45.53%

全国矿山企业:75.68%

2001年煤矿事故次数占:

全国工矿企业:27.08%

全国矿山企业:70.51%

2001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336起,死亡1587人,同比减少55起,减少196人,分别下降14.1%和11.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49起,死亡1015人,同比减少29起,减少735人,分别下降37.2%和30.0%;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8起,死亡373人,同比增加2起,增加3人,分别上升33.3%和0.8%。

这八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别是:

——2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平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7人。

——3月1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华农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4月6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

——4月21日,陕西省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小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

——5月8日,黑龙江省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一井发生火灾事故,死亡54人。

——5月18日,四川省宜宾青龙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9人。

——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92人(其中:女工23人)。

——11月15日,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天宁坡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3人。

在典型事故案例介绍时,我们将重点分析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三、煤矿伤亡事故分析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524起,死亡781人,同比增加184起,增加16人,分别上升54.1%和上升2.1%。国有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632起,死亡1044人,同比增加102起,增加217人,分别上升19.2%和26.2%。矿办小井发生死亡事故50起,死亡200人,同比减少47起,减少71人,分别下降48.5%和下降26.2%。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876起,死亡3645人,同比增加123起,减少288人,分别上升7.0%和下降7.3%。

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国有重点煤矿发生36起,死亡166人,同比增加13起,增加73人,分别上升56.5%和78.5%;国有地方煤矿发生40起,死亡216人,同比减少17起,减少37人,分别下降29.8%和14.6%;矿办小井发生5起,死亡24人,同比减少7起,减少20人,分别下降58.3%和45.5%;乡镇煤矿发生255起,死亡1181人,同比减少44起,减少212人,分别下降14.7%和15.2%。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国有重点煤矿发生4起,死亡96人,同比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242人,分别下降55.6%和71.6%。国有地方煤矿发生9起,死亡189人,同比增加6起,增加136人,分别上升200.0%和256.6%。矿办小井发生3起,死亡121人,同比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22人,分别下降62.5%和下降15.4%。乡镇煤矿发生33起,死亡609人,同比减少22起,减少262人,分别下降40.0%和30.1%。

从各省(区、直辖市)的情况看,湖南、贵州、四川和山西四个省的死亡人数为2384人,占煤矿总死亡人数的42%。而这四个省中,贵州、山西和湖南的10人以上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也是最多的,因此要大幅度降低死亡人数,必须控制重、特大事故。

从煤矿分类看,国有重点煤矿基本持平,国有地方煤矿事故大幅上升,其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都上升20%以上。乡镇煤矿事故大幅下降。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上半年的春节后到治理整顿工作开始前的三个月事故最多,共死亡1883人,占33%。也就是讲,在四分之一的时期内发生的死亡人数为三分之一。国务院办公厅25号明电和国务院302号令下发后,伤亡事故明显下降

从发生的事故类型看,主要是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665起,死亡2439人,分别占煤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5.8%和19.6%。10人以上事故的78%是瓦斯爆炸,死亡人数占76%。同时,67%的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主要是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总之,2001年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其主要的标志三个明显下降:即全国煤矿总的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这也表明还有关小扶大,才能保障安全生产),二是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三是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



第二部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中,我们重点分析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苏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7.22"事故情况,同时也简要介绍江西丰城矿务局建新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

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以下简称陈家山煤矿)四石门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石门轨道下山、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濮洪九同志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

铜川矿务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吨/年。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 M3/Min 。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 M3/Min。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

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1年4月6日四点班,在四石门采区生产区域有4个单位,分别是综采二队在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煤、综掘一队在施工总回风下山延伸、掘三队采用炮掘施工轨道下山延伸;综掘三队施工延伸皮带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浓度大,瓦斯浓度比较高,部分职工在横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带。21时25分,矿调度室值班员李继龙接到掘进三队工人尚桂岭在井下四泵房汇报,他听到一声巨响,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家山矿立即成立了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工作。矿救护队于4月6日21时45分下井抢救。局救护大队和下石节救护队也于当天24时赶到现场,参加抢救工作。13时37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4月6日四点班四石门下井作业的76人中, 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伤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类型

由周围巷道受冲击的动力现象分析及,事故类型为瓦斯爆炸。在井下现场勘察中未发现煤尘爆炸产生结焦的明显痕迹和残留物,确定事故类型是瓦斯爆炸,煤尘没有参与爆炸。

2、爆源点位置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从巷道的破坏及设备受冲击的状况分析,在皮带下山延伸交叉点机头处爆炸冲击波对四周形成明显的放射状。因此确认爆源点在四采区皮带下山与左

右横川交叉点皮带机头附近。

3、瓦斯积聚原因分析

415皮带下山延伸巷道在掘进工作面到发生事故前已安设四台局扇为其供风。现场勘察证实,爆炸发生后四趟风筒均完好,说明在事故发生时四台局扇没有正常通风。因此,瓦斯积聚的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过调查、现场勘察和分析认定,电器设备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综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进的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时常超限。事故当班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训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陈家山煤矿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区,而四采区下山部分在没有构成主要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和掘进回采巷道,违反原《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的规定。且生产布局不合理的集中。在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13条规定:“”。

2、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达8M3/Min,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四台风机和四趟风筒为其供风,在4月1日采用边掘边抽措施前已掘进巷道180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关于“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规定。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虽然按有关规定在四采区的三个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设了瓦斯监控系统,但瓦斯监控系统不能实施超限断电,且瓦斯传感器严重失修,不能正确反映瓦斯的变化情况。矿井也未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25条的规定报送瓦斯监测日报。

4、矿井入井人员携带的是过滤式自救器,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101条关于“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的规定

综上所述,认定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铜川矿务局局长被撤职,4人被开除公职,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以上5人、处级6人)

二、江苏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7.2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1年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9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8.2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极为重视,朱榕基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副总理和罗干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于当晚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并成立了以赵铁锤副局长为组长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

岗子村五副井于2000年2月投入生产,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年产量约4万吨。现有职工350人左右。

该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采煤方法为巷道式,人工装煤,人力推车运煤,立井双罐笼提升。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了硬质风筒,抽出式通风,主扇排风量178m3/min,向韩桥矿采空区漏风量180 m3/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95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84m3/td,属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46%。

五副井在未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建五井风井的名义按主提升井建设,从开工到投产直至事故发生,从未取得任何有效合法证件。据此可以认定,五副井是一个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并得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默许认可的非法生产的独眼井。

(二)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过程

7月22日8时许,该矿早班工人入井与夜班工人交接班,夜班工人陆续升井,早班工人进行正常作业。当时井下共有105人作业。9时10分左右,刚走出罐笼几步的一名工人听见了爆炸声并看到井筒冒浓烟。此时矿长庄金才正在离井口不远处验收木材,当他意识到发生事故后,向当地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和权台矿中队于11时20分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安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明波、江苏省委书记回良玉、副书记李源潮、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梁保华等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为竭尽全力抢救井下人员,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江苏天能集团等单位参加的事故抢救工作。经过历时5个昼夜的抢险,共找到88名遇难者。至今尚有4人下落不明,经分析认定已在井下遇难。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爆源点分析: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认定这起事故发生在1701回采工作面。

2、事故类别的分析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样品检验和技术分析,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从现场的破坏状况看,爆炸的威力很大。在巷道支架上发现有明显的煤尘爆炸结焦物,调查组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实验室对井下结焦物的样品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证实煤尘参与了爆炸。

2)该矿煤种为气肥煤,煤尘的爆炸指数为46%,具有很强的爆炸危险性。

3、瓦斯积聚原因

该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直径为0.7米的铁风筒,主扇抽出式通风,风量只有178m3/min。事故发生前,主扇一直未开,因该矿井下巷道与相邻的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煤矿的采空区连通,矿井通风主要靠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矿采空区漏风,据韩桥矿测定,实际漏风量为180 m3/min左右。韩桥矿韩桥井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5立方米/分。

发生事故的矿井井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井下又有多处盲巷,通风系统复杂。因此,该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

1701工作面虽然与东巷和280回风巷相通,但由于该工作面是巷道式采煤,巷深10-12米,局扇经常停开,造成瓦斯积聚;新开采的巷道又经常与采空区贯通,造成采空区瓦斯涌向回采工作面。因此,1701工作面具备瓦斯积聚的条件。

4、爆炸火源的认定

从1701工作面现场的情况分析,工作面在放炮。且当班没有使用放炮器放炮,采用明火放炮。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的火焰。

5、事故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矿采用独眼井开采,主扇未开,井下采掘工作面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不按规定洒水防尘,工作面和巷道煤尘很大,煤尘又具有很强的爆炸性;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6、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这次事故共查处相关责任人 46人,其中:死亡和自杀免于起诉2人,已逮捕8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留党察看二年1人,开除党籍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双撤2人,行政撤职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记大过1人。

(九)事故的教训和启示

1.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致使辖区内的采矿秩序相当混乱,将本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关闭的五副井纳入日常管理,收取税费,客观上使之合法化;对有关职能部门包庇、纵容五副井非法建井、生产的行为失察,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

2.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着失职、渎职行为。煤炭部门违规为五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地矿部门对五井超层越界、五副井非法开采行为熟视无睹,不予制止;劳动部门对五副井大量女工从事井下作业行为失察。公安部门明知五副井为非法矿井,违规允许以五井的名义购买炸药。致使五副井能够长期存在并非法组织生产。

3.矿主庄金才明知五副井没有取得有效合法证件,长期冒用五井的相关证照非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要钱不要命;为使五副井合法化,弄虚作假,行贿办证;违反《劳动法》非法雇佣大量女工从事井下劳动,导致23名女工在事故中遇难。

4.五副井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独眼井开采。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规程》,无基本通风、防尘、排水系统;明火放炮;采用落后的巷道式采煤;电器设备失爆严重。

三、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2 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1年12月30日17时28分.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600水平东采区西翼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工作面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1396吨,瓦斯量86670立方米。造成20人死亡, 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84.6万元。

(一)矿井概况

该矿1958年建井,1961年投产,197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1.32m3/吨,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8.86m3/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发生事故的1008西风巷切眼位于一600水平东翼采区的西翼,设计长度140米,于12月26日开掘,该掘进工作面属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采用一台28KW局部通风机送风.迎头风量126m3/分。

(二)事故经过

12月 30日中班17时28分,1008西风巷在放炮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放炮调室内的安全员即刻打开压风自救开关,有6人钻到压风自救袋内,只有一人获救;高浓度瓦斯将撤至进风流的1008西皮带措施巷、在2#底板下山扩削的、进风措施巷扩修的和1103措施巷扩修的一些人员窒息致死。

(三)事故原因和教训

1.施工的1008西风巷切眼处于卸压带范围之外,而且处于应力集中异常带,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

2.1103东回采工作面开采违反设计、回采工作面上段越过设计停采线回采30米,受采动应力影响,周边巷道破坏严重,导致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回风系统不畅通,瓦斯逆流蔓延,使事故扩大。

3."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中的在2#底板上山西措施巷设置的门和压风自救设施不合要求。

4.1008西风巷切眼放炮时,该区域两个掘进工作面,三处巷道维护人员未按规定撤至安全地点。

5.采掘关系严重失调,生产系统不完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在2#底板上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通风系统混乱。

该事故的调查工作已结束,正在行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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