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11-02 22:4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 作者: 点击:次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主要职责已在我局网站公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规范化简称为“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4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5686111。 二、原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的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整为内设监察执法处室。监察区域分工如下: (一)监察执法一处。负责菏泽市、德州市、烟台市行政区划内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地: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41号。 (二)监察执法二处。负责泰安市、济南市、淄博市行政区划内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地: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41号。 (三)监察执法三处。负责济宁市任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祥县、曲阜市、微山县行政区划内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地: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7号(原鲁西监察分局)。 (四)监察执法四处。负责济宁市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兖州区、邹城市、鱼台县、汶上县、金乡县行政区划内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地: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7号(原鲁西监察分局)。 (五)监察执法五处。负责枣庄市、临沂市行政区划内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地: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101号(原鲁南监察分局)。 三、原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东监察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证明、行政许可效力不变。 四、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调整如下: (一)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报告。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报告。 (三)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电话:0531-85686222,85686333;传真:0531-85686223。 (四)涉及矿山安全生产类信访举报事项举报电话:0531-85686222;举报邮箱:tjzx6222@163.com。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1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