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获悉,从即日起,该局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
此次监察为期一个月。山西局局领导负责对11个市、4个省属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和中煤集团山西公司,以及纳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督导的7个重点县区和5个重点煤矿上级公司开展责任监察;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处长负责对辖区内其他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和煤矿上级公司开展责任监察。
此次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情况,地方监管部门开展煤矿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培训情况。
据悉,此次监察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由事见人”“以事警人”对煤矿上级公司和地方监管部门开展“穿透式”责任监察。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零星事故多发频发、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重大隐患屡查屡犯、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不托底的煤矿企业和地区作为责任监察的重点。(记者李仑 牛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