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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三处对富县矿业开发公司芦村一号煤矿分公司开展暗查暗访

时间:2023-10-13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分享:

10月12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三处结合信访举报信息对富县矿业开发公司芦村一号煤矿分公司开展暗查暗访活动。

检查组在驻地完成对该矿的风险研判后进行了人员分工,出动8名监察员到矿开展工作,于21:30到矿后立即分6个小组开展工作,5个小组分别到井下9处作业地点开展检查,1个小组在调度室开展检查。

检查结束后,责令企业立即消除隐患,并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要认真汲取新泰煤矿“8・21”事故教训,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严防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抓好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和灾害治理特别是油型气的治理工作,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和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各类灾害治理到位;四是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尤其是要防范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的思想,要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问题找原因,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五是要以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层层落实作为工作抓手,切实提高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持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基础水平;六是要切实落实好建设方、施工方的安全责任,严防出现“两张皮”现象,确保矿井长期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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