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让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成为“前车之鉴”。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五号井“2016.11.6”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2093运输巷区域防突措施无效、消突评价失真、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超出允掘距离在未消突区域施工,扒渣机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的主要教训:
1、贵源煤矿五号井。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矿长顾文广安排生产矿长顾广贤和安全矿长杨明涛从事其它工作,无人履行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岗位职责,下文设置的职能科室均未配备人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落实。
防突工作不到位:未在C9煤层底板布置瓦斯抽放巷穿层预抽2093运输巷待掘区域条带瓦斯,从2093回风巷布置的倾向下行顺层长钻孔未预抽到2093运输巷待掘区域条带瓦斯。2093运输巷第六循环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对于预抽措施控制的60米~80米段未确认消突,但编制《消突评价报告(六)》时,将未确认消突的区域纳入超前保护距离。2093运输巷第六循环顺层瓦斯预抽共施工了25个钻孔,钻孔深度全部小于设计深度,左右两帮15米范围未完全控制,瓦斯抽采不达标;未按要求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掘进过程中未开展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且伪造突出指标考察单据。
在未消突区域施工:2093运输巷掘进作业未按规定预留超前保护距,超出措施效果检验控制距离16米在未消突区域作业。
贵源煤矿五号井2015年以来共计产煤56.75万吨,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
2、大西南公司。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生产副总经理未持证上岗,职能部室人员配备不足;对《消突评价报告(六)》审查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批准煤矿2093运输巷可掘进51米;对煤矿明显存在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未指出也未采取相应措施。
3、金沙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金沙县安监局及所属县煤安局:县安监局、县煤安局督促煤安局一分局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对贵源煤矿五号井存在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失察;县煤安局一分局复查工作不严:10月26日到贵源煤矿五号井复查10月20日县安监局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时,煤矿未整改完成即同意其恢复作业;驻矿安监员履职不到位,对煤矿明显存在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失察,也未认真督促煤矿整改隐患。
金沙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以下简称金沙县工能局)及所属县煤炭局:县工能局、县煤炭局督促新化行业监管组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对贵源煤矿五号井存在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失察;县煤炭局新化行业监管组未按制定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对贵源煤矿五号井实施监管,执法次数严重不足。
金沙县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所属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造成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