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是否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是否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制定“探防堵截”防治措施。
3.每年雨季前是否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是否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是否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如不高于是否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山区煤矿是否避开了可能发生的泥石流、滑坡地段;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可能溃(灌)人井下时,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5.对附近小煤矿是否制定了防止互相贯通从其他矿灌入矿井的措施。
6.井巷中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变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是否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7.是否做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掘进接近积水区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是否编制探放水计划,并采取防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8.探水后掘进中,各班组长是否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时交清楚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严禁超越。
9.掘至批准位置时,其最后0.5m是否停止爆破,用手镐采齐工作面,以利下次探水时安全套管不致安设在被炮震松的煤层里。